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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长要敢于站到拆迁机器前面

(2012-03-09 08:46:3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

韩浩月

 

媒体有关北京康有为故居面临拆迁风险的报道发表后引起高度关注,3月7日,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参加政协文艺组联组讨论时明确表态:康有为故居,我们会尽全力把它盯住!(3月8日《羊城晚报》)

 

因为梁林旧居被“维修性拆除”,现在名人故居保护成为公众敏感话题,人们担心说不定哪天又有名人故居莫名其妙地消失。此前媒体已经报道康有为故居“垃圾遍布杂草丛生”,一片残破景象,存在被拆风险并非空穴来风,现在励小捷局长的一句承诺,能保证康有为故居不被拆吗?

 

按道理讲,对于文物建筑拆除也好、维修也好,都应遵从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动一点土都要按照程序上报、批复,唯有法律得到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才能安然无恙。但梁林旧居在被国家文物局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情况下还是被拆除了,这让人怀疑《文物保护法》是否还有效,如果有效的话,励小捷局长为何会说“尽全力把它盯住”而非“利用法律武器全力保护”?

 

“盯住”是一种表态,这种表态无疑是鲜明而且强有力的,但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个人色彩浓厚的观点,有效应也有局限。而且,“盯住”的说法也带有无奈的性质,励小捷局长的话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国家文物局会在保护康有为故居方面尽职尽责,但如果受外力影响最终还是被拆,文物局也无能为力。因此,“盯住”只能当做一种承诺来看。


    梁林旧居曾经不但有国家文物局盯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也盯着过,但盯着盯着还是被拆了,拆除单位只被罚了50万。有此先例,各级文管部门盯得再紧又有何用?罚款再高上10倍又有何用?想真正让文物建筑得以保存,不但要用眼睛“盯住”,更要动手“守住”。“守住”的办法很多,比如,唤醒沉睡的《文物保护法》,其第七章《法律责任》已经对损毁文物所要收到的惩罚做了明确规定,如果这些规定时过境迁已经起不到事实上的惩戒作用,那么有必要修改相关条款,直至让违法拆除者感到肉痛为止。

 

“守住”文物建筑,还需要反思城市规划,别以拆除文物建筑为代价来换取道路通畅和高楼大厦;要真正知道文物建筑之于城市文化的重要性,别用霓虹灯来填补城市的文化缺口;要尊重舆论监督,听听公众对于文物建筑保护的意见,别掩耳盗铃、以为偷偷拆了就没人追究责任。我们的文物保护官员,腰杆也要挺得更直一些,别屈服于那些靠拆迁挣大钱的利益团体,把文物保护这项本职工作做好,理直气壮地站到拆迁机器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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