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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钱云会案”,政府道歉之后还要做些什么?

(2011-07-15 08:54:1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

韩浩月

 

江西赣州赣县县委、县政府道歉了,为无辜死在挖掘机下的该县村民谢绍椿。谢绍椿是在阻止当地一企业强行施工时被挖掘机碾死的,此前该工厂并未与村民达成土地使用协议。谢绍椿之死被舆论称为“江西钱云会案”。(7月13日《南方日报》)

 

同样死于重型机械之下,死亡场面一样血腥残忍,同样与土地使用有着“扯不清理还乱”的关系,难怪谢绍椿死后会立刻令人想到钱云会,并将发生在两地的事件并为一谈。谢绍椿稍加“幸运”的是,与钱云会之死至今仍有谜团未解相比,谢绍椿之死起码在第一时间明确了责任,并且县委、县政府站了出来主动承担责任。

 

在汉语中,“道歉”是很容易理解的词汇,通常是指错误的言行为别人带来了身或心的伤害,出于承认错误的目的所表示的一种态度。鉴于赣县县委、县政府正式道歉了,可以理解为其意识到了错误并且传达出愿意为错误“埋单”的意图。那么,考量其道歉是否有诚意就变得很简单,看其行动就知道了。

 

关于“江西钱云会案”的最新消息是,在第一时间刑拘了肇事企业老板和当事司机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赣县茅店镇镇长和赣县经济开发区洋塘工业小区管委会主任被免职并立案调查。那么,假若谢绍椿案处理到此为止能止住舆论诘问吗?显然不能,谁允许肇事企业在未与村民达成协议前就强行动工的?在土地被强征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条件?肇事司机与谢绍椿无冤无仇,何以至于下此狠毒之手?如果追责只是追到免职一个镇长、一个主任为止,那么县委、县政府的道歉就不像一种真正反思改过的行为,而更像是遮掩根源问题的一种危机公关。

 

即便是道歉,赣县县委、县政府也是在上级领导作出批示后才进行的,再者,免职在行政处罚的定义中,也可以理解为干部职务的任免行为,免职与撤职是两个概念,最近几年频有被免职干部异地悄然复出,让免职被人们笑称为“带薪休假”。肇事司机和当事企业的刑责要追究,但直接领导和参与到该起征地事件的间接领导的责任,不能以免职画上句话,为了避免下一个钱云会、下一个谢绍椿的悲剧,必须从领导责任人身上和制度身上找病根。

 

2010年,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因越权指使开发商强拆民房导致一名房主喝农药自杀和收受开发商贿赂,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成为中国第一个因强拆而被行政追责、并被法庭判决有罪的官员。当时有评论认为,曹颍章被判刑意义并不大,并阻止不了公民继续在野蛮拆迁的泥泞中跋涉。此后国内发生的多起包括宜黄拆迁自焚在内的强拆事件表明,惩罚曹颍章并没有起到警示意义,依然有官员前赴后继地“战斗”在强拆、强征第一线上,一旦发生事故,大不了免职一个镇长或一个主任了事。

 

既然赣县县委、县政府为谢绍椿之死向其家属以及公众道歉了,那不妨一追到底,对涉及此事件的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以及监督部门,都进行一次司法问责,最好把当地财政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也交代清楚。赣县第一时间为征地致死事件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道歉,并不新鲜,从政府道歉“叫好一片”到现在的审美疲劳,人们已经不关注政府的姿态而更关心政府的作为了,下一步赣县如何处理谢绍椿事件,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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