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奥运冠军不宜过分渲染
(2008-08-28 1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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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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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韩浩月
北京奥运会结束后,有媒体记录和公布了创下优秀成绩的中国代表团,已经度过和将要度过的欢乐和充实的几天。25日,各运动管理中心举办庆功宴;26日,集体前往人民大会堂参加总结表彰大会;27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系统的总结大会和由赞助商们举办的庆功会;28日,奥运冠军前往香港访问,将接受以霍震霆为代表的香港知名人士的嘉奖。(8月26日《体坛周报》)
从这些活动传递的信息看,这段时间里,“庆功”和“奖励”将成为中国奥运团队集体活动的关键词。此前,据官方公布的消息称,北京奥运会每块金牌得主的奖金是35万元,高于雅典奥运会的20万元,但同时坊间也有人指出,官方奖励并不代表奥运金牌的真正“含金量”,来自民间的奖励,才是让金牌“货真价实”起来的有力支撑。
比如,嘉奖奥运冠军这些年来已经成为香港知名人士的一个习惯和传统。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开始,“霍英东体育基金”每届奥运会都重奖奥运健儿,冠军每人将奖励一枚一公斤重的纯金金牌和8万美元。1996年,李嘉诚、曾宪梓等爱国富商也对中国奥运夺金英雄开出重奖。而在雅典奥运之后,内地富商也开始大张旗鼓地奖励奥运冠军,其中以房地产商最为常见。
四年前,房地产商奖励奥运冠军曾被视为变相广告,引起过一段时间的争议。而眼下,房子依然和奥运冠军挂在一起,成为赛后最吸引人的话题。据报道,“吊环王”陈一冰最大的愿望“是给父母买个房子”,中国女子体操队队长程菲“多年勤俭只为帮父母买套新房”,被认为家底丰厚的张怡宁也是“只想攒钱为父母买一套宽敞的房子”……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省份和房地产商把房子作为最好的“礼物”奖给奥运冠军了。
随着媒体报道,很多奥运冠军的“穷苦”出身也纷纷为大众所知,对于奥运冠军的奖励,民间的舆论也通常会用“苦尽甘来”的角度去理解,绝少会有人对他们的奖励数字和来源指手画脚。但是,对奥运冠军的奖励还是不宜过分渲染的。
首先,重奖奥运冠军并非国际趋势,欧美很多富庶国家对北京奥运会冠军的奖励,都要比中国低得多,以美国为例,其奖金折合人民币不过17万元。重奖奥运冠军,只适用于体育弱国在某一阶段的特殊促进方式,而不宜作为体育强国的常规做法。金牌不应成为一名运动员改变物质生活水平的分水岭,而应成为提升其精神境界的一个跃起点。
其次,重奖奥运冠军难免让其他运动员有所失落。比如本次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的田径和足球管理中心。和其他获得银牌、铜牌乃至于名次的选手一样,全体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都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在追求成绩的目标定位上,他们都是一致的,只是实力有所不同,只能是有的人夺冠,有的人居后而已。如此重奖奥运冠军,让其他运动员以后是向成绩看齐还是向奖金看齐?或者一并看齐?
国家对奥运冠军有统一的奖励政策,各地也有数额不等的奖励规定,如此,一名奥运冠军在举国体制下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报酬。这应被视为“份内”事,而至于民间奖励的“份外事”,即便进行,也没必要大张旗鼓了,别让物质奖励抢了奥运庆功的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