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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韩浩月
在《满城尽带黄金甲》以四天过亿元的票房,在年末电影市场独霸一方的时候,“巴蜀鬼才”魏明伦以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长的身份,对《黄金甲》没有给《雷雨》作者曹禺署名进行了批评。魏明伦说:“《黄金甲》应该在海报和片头中写明‘本片改编自曹禺名著《雷雨》’,即使做不到这一点,起码也应该在片头或片尾写上小小的一行‘本片取材自《雷雨》’。”对《黄金甲》的忘本行为,魏明伦很失望,他认为,“所有人都在忙着分蛋糕,可惜那个最应该吃到蛋糕的人却被无情地忘记了”。
《黄金甲》出品方新画面公司针对魏明伦的批评进行了回击,称魏明伦是在借机炒作自己,“曹禺的后代都没有意见,魏明伦凭什么跳出来?”对于这个回击,魏明伦其实早已给出了答案,“《雷雨》乃名副其实的中国现代戏剧文学宝贵遗产,不仅属于曹禺家眷,也属于国家民族。”魏明论对《雷雨》地位的肯定,不仅是他个人的观点,同时也代表了大众对《雷雨》的认同,在这个前提下,新画面公司仅以“曹禺的后代不反对”作为不标注《黄金甲》出处的理由是无力的,这只能是一个出于维护《黄金甲》利益的苍白辩护,对于《雷雨》这样一部被写进文学史的作品,《黄金甲》创作人员和出品方缺乏起码的尊重。
在《黄金甲》拍摄前期的宣传阶段,“据曹禺名剧《雷雨》改编”是作为一大卖点来向媒体和观众推销的,也正因如此,《黄金甲》获得了除“张艺谋新片”这个噱头之外的更多关注——两者的“血缘关系”从一开始便被认定。但在影片成品、公映之后,片头片尾包括宣传海报中再也没有出现过曹禺或《雷雨》的名字。《黄金甲》的全球首映礼明星荟萃,插科打诨者有,吆喝叫卖者有,同样也没人想到要感谢一下去世10年的曹禺先生。
挪用程度的多寡是决定电影为原著署名必要性的重要参考标准。这一点读过《雷雨》的观众在观看电影后都基本可以确定,《黄金甲》的故事缘自《雷雨》最核心的内容,除了结尾处对原著修改的修改外,《黄金甲》和《雷雨》的框架基本相符,有影评人甚至认为两者“眉眼重合率起码90%”。如果《黄金甲》认为把故事背景由本世纪20年代置换到五代十国,就可以将《雷雨》的精粹据为己有,这完全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
尊重版权无需付出太多,有时只需要一行小小的字幕就可以解决问题,所谓大导演、大制作更应在这些他们认为是小问题的细节上谨小慎微,因为这不仅是规则的体现,更是个人素质的体现。老导演谢晋曾对成型的《芙蓉镇》剧本重新做了重大改编,但最后编剧的名字仍然是他请的两位作者,有人问谢晋为什么不署自己的名,谢导说:“导演改动剧本,这是导演的职责,我不能改来改去,最后把自己的名字都挂在编剧上了。”然而,在《黄金甲》打出的字幕中,张艺谋赫然名列编剧名单的第一位,我们可不可以将他视为谢导所说的“改来改去最后把自己的名字都挂在编剧上了”的那种人?如果万一不明就里的外国人给了《黄金甲》一项大奖,这份功劳是该记在曹禺名下还是张艺谋名下?
近年来,中国大片坠入奢华贪大、虚妄空洞的泥潭不能自拔,在出品方眼里,获利就是电影工业的全部内容。在国外,优秀的商业电影在拥有为观众提供娱乐这一基本功能的同时,会依靠电影自身内涵,引导观众对历史、文化、思想、情感等方面进行有益的讨论,对公众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放眼这几年出产的几部中国大片,却看不到这些质素的存在,只能引起一轮轮批评、恶搞和嘲弄。如果说对观众产生了一些影响的话,那也是坏的一面多于好的一面。比如这次《黄金甲》的无视原著的行为,在国内版权状况本来就令人挠头的情况下,大片不以身作则,对行业和社会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前段时间,老编剧李树型诉《墨攻》侵权,获得了编剧圈的全力支持。相对影片出品方而言,编剧属于弱势群体,这一次集体行为,也正面说明影视圈内版权使用的状况是如何的混乱。《黄金甲》的台词中有两次说到了皇室的“规矩”,但偏偏影片的缔造者坏了规矩。在中国电影没有亮点的2006,如果没有影片本身存在的一些瑕疵和侵权行为,《黄金甲》仍是年度有分量的一部作品,但正是这次本可以避免的侵权,令《黄金甲》失去了许多金灿灿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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