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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娱乐的归娱乐,让丑闻的归丑闻

(2006-05-05 12:42:52)
分类: 娱乐


文/韩浩月

歌手谢雨欣、演员范冰冰被“包养”的传闻这几天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当事人不堪舆论压力,纷纷出来辟谣,谢雨欣“承认恋爱不承认包养”,范冰冰态度激烈地说“只有没大脑的人才会为这些钱去做这些事。”绯闻吸引眼球,丑闻创造话题,一场似曾相识的娱乐圈负面新闻热点就这样形成了。只是,面对这样的新闻,我却觉察不到所谓娱乐带来的愉悦,只是感到深深的厌倦和反感。

娱乐圈比较混乱不是一天两天了,“包养”传闻也不是一例两例了,杨钰莹、蔡少芬、佟大为等一些明星都登上过包养传闻榜。但放眼看看,哪个圈里不混乱?只是娱乐圈里的人更多地生存在聚光灯下,更难以藏污纳垢罢了。所有的“包养”传闻到最后都以不了了之收场,事实上也不得不如此,当事人一口咬定不承认,谁也没有办法硬把帽子戴到某人的头上。有律师就范冰冰被“包养”、整容传闻给出了这样的意见:如果属凭空捏造,那么捏造者是恶意诽谤,如果确有其事,那么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发布,也是侵犯个人隐私。从这位律师的意见看,别管明星有没有被包养,那是人自个的事,和读者、观众无关,读完一笑而过就罢了,犯不着为这种事情较真。

但这世界上无聊的人很多,比如有的网民就发贴义正词严地要求范冰冰道歉,认为范冰冰的“行为”给青少年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果女孩们都像范冰冰“学习”,该怎么得了。这位网友的要求让我感到很纳闷,人家范冰冰压根就不承认这回事,而且也没有适用的法律能认定她就是被“包养”了,究竟让她道的哪门子的歉?网络上一直提倡什么娱乐精神,怎么到这种事情上有的人就一点娱乐精神也没有了。如果网络不传播、媒体不报道,就算某明星被包养了一百回,只要该人没有触及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也是属于极度个人隐私的行为,也就谈不上什么影响未成年少女。应该审视的倒是我们的娱乐态度,是以明星的表演为娱乐,还是以明星的丑闻为娱乐?如果大家喜欢后者,明星干脆全部不要演出,每天扎堆制造丑闻得了。

谢雨欣因一则《逃犯20年赚钱上亿腐蚀神五功臣捧红同居女星》的报道而浮出水面,范冰冰的“出位”则是某网络论坛一个隐藏在暗处的网民一手制造的。挖出萝卜带出泥也好,成心让明星出丑也好,换个角度看,这两位都是娱乐的牺牲品。这么说不是为谢雨欣、范冰冰辩护,“包养”毕竟是一种畸形的情感关系,不为大众道德所认同,但这种情感关系实在也是太难以表述得清的了,如果男未婚女未嫁,如果双方承认属恋爱关系,那么谴责他们除了能获得一点道德优越感之外,产生不了什么实质意义。

明星存在的意义在于为公众提供娱乐,明星背面那个圈子里所谓的“潜规则”,永远要比你所能想象到的要复杂。还是让娱乐的归娱乐,让丑闻的归丑闻吧,作为普通人,想弄明白里面的枝枝杈杈是困难的,即使弄明白了也没什么意义,在娱乐愈来愈有审丑倾向的今天,还是各取所需、冷眼旁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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