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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贪”咋出在“百官共廉”城市?

(2011-04-01 01:44:12)
标签:

姜人杰

中国

苏州市人民政府

廉政文化

受贿案

杂谈

   中国“第一贪”咋出在“百官共廉”城市?
 
  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生活上妻离子散。这是纪检部门干部在廉教育课上经常用到的三句话。这三句话的确听起来让人“毛骨竦然“,震聋发馈。一些落马干部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反悔,以自己的切身亲历,悔不该当初以身试法。但当前,即使是在如此严厉的教育之下,还是有一批又一批官员“前腐后继”,相继落马,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据新华社南京3月31日电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在土地置换和转让的过程中,姜人杰单笔受贿8250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笔者了解,姜人杰出事之前,苏州市曾经是全国防腐先进的典范。20多年来未出现领导腐败问题。2003年,姜人杰案发前,当地政府曾自豪地向媒体宣称这一“百官共廉”的可喜现象。据介绍,在姜人杰案发之前的20多年里,市和县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一把手无一人在任职期间出过腐败问题。

  姜人杰案无情地打破了这一切。中国“第一贪”竞然出在“百官共廉”的城市,多数官员感到“难以理解”。但是正是这样一个难以理解的事实无情地告诉我们,贪污腐败无孔不入,任何时候都侥幸不得。从这起最大的贪污案件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训:

  首先是权利过于集中,缺少制衡,产生腐败。城建、交通、房地产这些权重部门都集中在姜人杰一人分管,说明权力分配极度失衡,重权分设应该是权力分配的基本前提,否则,权力制约就无从谈起。

  再就是心存侥幸,放松警惕,酿成大案。当地官员和民众认为,政府官员办事讲规矩,注重文化修养,与这里的民风大有关系。当地政府已形成了一种廉政文化,苏州人具有宁静致远的理性心态,苏州官员的亲和、负责是已被公认的官场作风。然而,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这只是他们个人良好的愿望。廉政文化不能包医百病,而且贪腐问题就像一个人一样,要么不生病,生病就生大病,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的是谨小慎微,防微杜渐。

  其三对于腐败问题,不能以道德文化教育代替制度建设。我们要用管理学的思想,大胆地把每一个人都假设成“坏人”,要用我们的制度去管住他们不做坏事儿。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就会如当地一名官员感慨的那样,“仅靠文化与良心,很难维系官场的纯洁,特别是在权力没有受到足够制约的情况下,廉洁文化就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中国“第一贪”打破了一个城市“百官共廉”的神话,也打破了一个城市“20年无腐败”的传说,它以一个比较极端的方式告诉我们,在反腐败问题上,制度的力量比道德的力量大得多,制度的力量也比人的力量大得多,这种制度不仅是法网而且也是安全网,它在制约官员的同时也在保护官员。

  没有让百官共廉的城市,只有让百官共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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