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可堪大用?
——读刘邵《人物志》之三
不同的人才该怎样使用?什么样的人可以大用?这是用人的核心之所在,也是用人的困难之所在。刘邵在其《人物志材能第五》给我们开了一剂药方,道出了一些用人的基本原则。
什么样的人可以大用?刘邵给了一我们一个结论:“宽宥之人,宜为郡国”,因为他容易“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功烦琐,办不成大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因为他容易“使事办于已”,这种人治大事,则“弘裕网露”,错误百出。
人有不同的材能,有的有“自任之能”,有的有“立法使人从之能”,有的有“消息辩护之能”,有的有“德教师人之能”,有的有“司人纠察之能”,有的“有权奇之能”,有的“有威猛之能”。
具备修身自律能力的人是清节之才,在朝廷中可以担任职务,甚至成为宰相人选。他治理国家必然会实行公正无私的治国方略。现在,当然不可能每一个“清节之才”都去当宰相,但这一点应该成为行政官员的基本素质,没有这个基本素质,如何保证从政的“清节”?
具备法制能力的“法家之才”,在朝廷中可以成为司寇人选,他们来治理国家,一定能公正严格地管理国家。这样的人多了一定能从严管理国家。不过,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也不尽然,现在的政法系统也算是够齐备的了,但不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吗?有的就在政法系统内部。
具备运筹帷幄能力的人,在朝廷适合当军师,有了他们,必然会有灵活机动的治国方略,这是国家成大事的重要参谋人才。具备威猛能力的人则是豪杰,成为国家的将帅之才。
这样的人才还可以分为多种。这些人都是在某一方面的人才,是“偏材”,这些人要么“能言而不能行”,要么“能行而不能言”。那么,真正的“国体之材”,则“能言能行”,故能成为“众材之隽”。这样的人是“人君”的人选。
那么“人君”与“人臣”的区别在哪里?他们各自的职责又是什么?刘邵给了我们一个原则性的回答:“臣以自任为能,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这其实在间接地告诉我们,作为领导者要善于用人,善于纳谏,赏罚分明,而作为下属则要善于执行,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不同的人才能各得其所,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已的价值。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