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组织:档案职业辨析(三)
(2016-06-30 10:46:29)
标签:
档案职业分析 |
分类: 学术 |
二
第一,这些基层档案部门,不论称谓如何,都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它们的工作成绩或者失误,乃至法律责任,最终都要追溯到其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的工作对象不是社会,而是组织。所以,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最终要由其他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这种状况是与《职业分类大典》中所称的职业及其行为是有出入的。
因此,这些基层档案部门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具有了相当的灵活性或者叫做“活力”——只要是符合本社会组织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事情,只要本社会组织及其领导者同意,就可以大胆地尝试。这种“大胆地尝试”的结果,就可以出现许许多多的“话语增长点”。比如,××××一体化、×××模式等等。
应当明确指出的是:这些基层档案部门创造的“话语增长点”, 无论是“××××一体化”还是“×××模式”,都对他们所隶属的社会组织的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也可以称为是基层档案工作者智慧的结晶,在某种程度上将推动着档案事业的发展。但是,话必须说回来。这些基层档案部门的创举,并不是档案职业行为。这些创举能否具有社会意义,必须经过一定范围的实验或者实践检验。不然的话,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非正面影响。比如,在我国的每个特定年代,曾经出现过亩产万斤粮食的“创举”;而且,这个“创举”还被某位大家爱戴的科学家称赞过。如果这位科学家不是因为政治因素的影响的话,那么他很容易计算出在一分甚至一厘地里粮食的产量,而后推算出一亩地的产量。难道这没有一点科学道理吗?
结论大家现在都清楚了:除去当时的政治因素,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如果没有“经过一定范围的实验或者实践检验”,是不能作为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创举的。我个人认为,基层档案部门的某些“创举”,适合上述这种表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