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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2009-10-13 10:32:35)
标签:

和平奖

诺贝尔奖委员会

所系

应分

奥巴马

据路透社消息,109日当地时间上午1100分左右(北京时间1700分左右),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将2009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美国总统奥巴马。诺贝尔委员会说,授予奥巴马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其“致力于加强世界外交和世界人民之间的合作所做的非凡努力。”此言一出,世界舆论一片哗然,据说连奥巴马自己也感到非常吃惊。与众多的非议相比,我注意到了一种比较“善良”的说法,即诺贝尔奖委员会将2009年度和平奖授予美国总统奥巴马是为了“鼓励”他完成“和平奖”所赋予的责任。这样也好,否则总是让人觉得,不到七老八十、身残智衰的时候就无法获得诺贝尔奖。于是,有的境外媒体用“迟到的高锟,早到的奥巴马”来报道这个世界注目的“嘉年华”。

凡是评奖和获奖,人们最终关注的还是这些“得主”的贡献是否与奖项设立的初衷相符合。具体到奥巴马而言,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总统,确实担当着“加强世界外交和世界人民之间的合作”的职责;或者说,在美国总统这个位置上有比其他人更有利于完成“加强世界外交和世界人民之间的合作”的机会。这里有一个容易被人们混淆的问题,那就是这个人做这件事情是职责所系还是“超长”发挥?如果是职责所系,就应该是其“应当应分”的事情——就像学生应该上课,教师应该讲课一样。如果一个人做了自己“应当应分”的事情反而获奖,只能说明社会和管理秩序已经混乱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没有人知道或者愿意遵守自己的“本分”。在这个时候,奖励一下那个“唯一”还知道自己该做什么的人应当在情理之中。如果社会和管理秩序正常,那么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评奖活动,还是应该指向那些对人类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如果这条基本的道理讲清楚了,我想奥巴马该不该获奖、应该获个什么奖就不会被那些“娱记”们说来说去了。

其实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类似“奥巴马获奖”的例子并不鲜见,只是要么大家见怪不怪,要么就是“获奖”者没有奥巴马这样大的“名头”而已。比如,不少单位年终发的“全勤奖”、餐厅发的“节约奖”,都应该属于这个范围。大家可以试想一下,所谓的“全勤”和“节约”难道不正是我们的职责所系吗?按照这个逻辑,凡是正常的现象和情况都应该在奖励之列,那么奖励本身还有什么意义呢?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如果自己根本对奖励不感兴趣,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缺勤”和“浪费”呢?如果有一天任何的“奖励”都变成了“福利”和“补贴”,那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就应当是肯定的。

这使我不由得想起了几十年前流传的一个“笑话”,说的是原苏共总书记勃列日涅夫访问新德里,他指着欢迎他的人群问印度总理英甘地“他们为什么来欢迎我?”“我每人给了他们5卢比”英甘地回答说。勃列日涅夫非常郑重地对英甘地说,“如果你有一天访问莫斯科,也会有这么多人来欢迎你。如果他们谁敢不来的话,我将罚他5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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