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
(2009-10-12 0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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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课程对错公文管理杂谈 |
分类: 教育 |
“公文写作”是我近几年一直为行政管理专业讲授的一门课程。实际上,无论是国家的有关规章,还是具体的机关工作,都没有“公文写作”一说。即便在所谓的学术研究领域,比较通行的认识,也不过将其归入“发文管理”的一个环节。确切地说,“公文写作”应该是公文“制作”一个组成部分。
学校的课程设置有学校管理者自己的考虑,从根本上讲其实无所谓是非和对错,而且讨论其“是非和对错”已经超出了我的“兴趣”——我所关心的是如何让学生通过包括“公文写作”在内的课程,了解管理活动实际,掌握一些谋生的手段。至于他们从中能否感悟到学问和“文化”,那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的造化。具体到“公文写作”这门课程,我所能够做到的只是让学生从“管理的维度”中去了解“公文”仅仅是一种“管理的方式”,让他们明白包括“公文写作”在内的全部“公文管理”是体现管理主体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的一个“出口”,是在特定“管理情景”中出现的一种表达形式,并且通过“应知、应会和工作分析”使学生掌握一些“要领”。
我不知道在现在的大学里还有多少像“公文写作”这样的课程,更无法全面了解这些课程的实际效果,但是有一点却感同身受——那就是如果将这些课程放在职业或者岗位培训中一定会事半功倍。与此相反,如果要使没有“见过”公文的学生通过课堂讲授真正明白什么是公文,可能没有让他们去实际部门“观摩”的效果好。特别是在一些十分擅长讲授定义、性质、作用等“基础理论”先生的课堂上,很容易将这些原本有血有肉的世间“生灵”讲成没头没脑的哲学“思辨”。到头来不但浪费了自己的“智力资源”,还折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说“素质教育”就是如此这般的一些“傻子圣经”的话,那么“被素质”出来的“产品”一定缺乏相当的“素质”。
还是回到“公文写作”的主题。之所以说“公文写作”不是真正的“写作”,更重要的原因是“公文写作”的成果并不直接体现为作者的作品。作为一种职务行为的结果,公文只能是法定组织制发的、在一定的时空范围中发生作用的“管理方式”。至于后人将这些过往的“公文”看做什么东西,已经超出了公文“写作”者可以考虑和掌控的范围。比如,将来如果发现自己起草的一篇公文出现在某位领导的个人文集中,你千万别有打著作权官司的邪念——因为那篇可能是由你起草的公文,恰恰是由那位领导人签发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