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南勇们犯了什么罪?!

(2010-01-21 01:51:27)
标签:

足球

爱福克斯

贪污罪

中国足协

阿里·汉

体育

分类: 环球绿茵

 

两位中国足协副主席被警方带走,中国足球的扫黑果然不出所料地牵扯到了最高层。尽管官方对此没有明确的说法,在铺天盖地的报道里,我们也没有看到最敏感的“逮捕”的字眼。但是,从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程序来看,从15日至今,已经整整过去快一周时间了。所以,警方对南勇们所采取的,绝不可能是12小时拘传或者传唤,更可能的是已经进入逮捕、刑事拘留的程序了。也就是说,涉案的足协高官,今后很可能将面临铁窗生涯。

 

从网络上报道的“爱福克斯案”、向天津泰达介绍阿里汉的佣金、国家队比赛的承办费用等可能涉及的相关事件情况来看,尽管谈不上板上钉钉,但也绝非捕风捉影。假设上述的所有假设全部成立,那么,对照刑法分则,南勇们所触犯的,将可能是哪些罪名?

 

一、贪污罪。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从本案看,“足协工作人员分析,南勇在被公安机关带走后,最有可能涉及的问题就是2006年,未能收回爱福克斯赞助中超的600万欧元。此后,由于南勇屡屡拖延诉讼等种种原因,导致这笔5400万元的巨额冠名费就这样消失了。”如果爱福克斯公司已通过法定渠道付款,而款项在中途某些足协官员被截留的话,理论上有可能构成贪污罪。但是,在实践几乎没有操作的可能。当然,如果上述款项,只能被挪用并进行其他营利活动,则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受贿罪。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阿里·汉是南勇当初给国家队聘请的外教,当时的经纪人白川也是后来把爱福克斯介绍给中国足协的经纪,而阿里·汉去年到重庆力帆以及今年在天津泰达执教就自然会被认为是南勇的意见。当时被很多地方媒体曝光后,南勇没有出面澄清。甚至有些地方媒体也分析判断,由于运作外教如进入俱乐部会有一些佣金,这被认为是利益所在。这或许给南勇添了麻烦。如果上述事实被查证属实,则涉嫌受贿罪。此外,在爱福克斯案中,也不排除有关人员受贿的可能。

三、渎职罪。所谓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即使爱福克斯案中没有任何权钱交易,但不排除有关人员渎职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

四、违纪行为。“举办国家队的国际比赛需要当地足协和赞助公司共同运作,赛事的主办者必须是中国足协,但有会员协会过激地表示我们不塞钱就拿不到国家队比赛吗。尽管当时主管领导是谢亚龙,可是南勇也曾具体负责相关业务,这或许会让他受牵连,不过他应该能够解释清楚。”从上述情形看,考虑到调查取证的种种困难且是中国足协的官方行为,充其量定性为违纪。

 

综上,南勇疑似“三宗罪”中,涉嫌受贿的可能性最大。无论最终结论如何,无论罪与非罪,这些白纸黑字上的报道无不证明,在中国足球这张曾经的白纸上,已经写满了无数和离奇的、斑驳的印迹。这就是今日的中国足球,亟待一场轰轰烈烈扫黑漂白的中国足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