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
(2022-04-08 11:55:37)
怎样理解“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
——学习《素书》笔记之七十五
黄石公在《素书》遵义章里写道;“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对于这句话,黄石公还把它作为一种军事素养,写在了他的军事名著《三略》里。那么,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呢?一般理解为:能珍惜自己有的,则心安理得,朝夕泰然;贪求别人所有的,始而寝食不安,继而不择手段,最后铤而走险。其结果轻则心力交瘁,众叛亲离;重则锒铛入狱,灾祸相随。不过,我对于“能有其有”四个字也有自己的认识。我觉得“能有其有”,就是使用正当的手段,在法律、道德许可的范围内,凭着自己的才能、智慧和勤奋,拥有自己所能够拥有的。比如说,改革开放初期,一些胆子比较大的,头脑比较灵活的人,开公司,买股票,倒卖房产等,加入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行列,这就叫尽其所能,“能有其有”。而不像有些人利用国企改革政策上的激进、偏颇,官商勾结,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实现华丽转身,一夜暴富。昨天还是一个国企的领导,今天就成了身价千万的私人老板。这就不能叫“能有其有”,而是叫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按照黄石公的说法,这叫“贪人之有”。“贪人之有者残”,这是一条定律,古往今来谁也逃脱不了。还是举个古人的例子来说吧:苏州人都知道伍子胥,但对于伯嚭这个人却鲜为人知。伯嚭到吴国后,深受吴王夫差的宠信,还当上了太宰。一个逃亡之人,按理说这待遇可是够高了,可伯嚭还不满足,利用吴越争雄之机,收受越王大量财宝,干起了卖国求荣的勾当。连孔子的弟子子贡都怒斥道:“太宰伯嚭用事,顺君之过以安其私,是残国之治也。”然而“贪人之有者”最终都不会有好下场,伯嚭不但被越王所杀,还留下了千古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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