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2日发布关于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告内容至少不是坏消息。尽管剩余损失能否避免尚具不确定性,且中铁建总公司系分期支付款项,尚有资金利息的问题,但也该知足了吧,谁让人家已经大手笔亏损了呢。从了吧。
有趣的是,公告中提到了会计上的处理,即相关转回损失与支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一是似乎中国铁建决定了会计处理,而非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不知做何想法,或者私下里通过气?
二是这种处理导致本期相应净利润减少,未来净利润不增,股东可分配利润减少,正常经营情况下(拜托,将来千万别再来另一个沙特项目了,不带这样的!)2011年业绩还会来个大增;
三是这种处理与一些政府拨款类似,好象是大股东施舍中小股东似的,强势吧也不至于如此,让人有些闹心;
四是又当引起投资者对于估值的一些思考,在中国铁建这里,按2010年业绩计算的PE开始出现失真了。
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自2010年10月31日后,由中铁建总公司行使及履行本公司在总承包合同项下及因总承包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
中铁建总公司将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0.77亿元;且本公司不再承担/享有沙特麦加轻轨项目后期亏损/盈利(指该项目于2010年10月31日后的发生的亏损/盈利,不含自业主方取得的索赔收入),后期亏损/盈利全部由中铁建总公司承担/享有,下述关于索赔收入的安排除外。
因沙特麦加轻轨项目自业主方取得的索赔收入(如有)将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安排:(1)如果索赔收入低于(含本数,下同)13.85亿元,则索赔收入全部归本公司享有。该13.85亿元为本公司剩余损失,即截至2010年10月31日的已完工部分累计亏损34.62
亿元减去20.77亿元的差额。(2)如果索赔收入高于(不含本数,下同)13.85亿元但低于34.62亿元,则本公司享有13.85亿元,剩余部分(最多为20.77亿元)归中铁建总公司享有,用于补偿中铁建总公司支付的对价。(3)如果索赔收入高于34.62亿元,则本公司享有13.85亿元,中铁建总公司享有20.77亿元,剩余部分用于补偿中铁建总公司该项目后期亏损金额(如有)。(4)如果索赔收入补偿该项目后期亏损金额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全部返还归本公司享有。前述后期亏损金额是指中铁建总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负责该项目于2010年10月31日后实施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减去该项目于2010年10月31日后实施应确认收入(不含自业主方取得的索赔收入)的差额。
中铁建总公司需支付给本公司的20.77 亿元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中铁建总公司不晚于2011 年6
月30 日累计支付5.77 亿元,不晚于2012 年6 月30 日累计支付10.77 亿元,不晚于2013 年6
月30日累计支付15.77 亿元,不晚于2014 年6 月30 日全部支付完毕。
在会计上,上述该项目截至2010年10月31日的累计净亏损(包括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41.48亿元将保留在本公司2010
年及以前年度的利润表中,转回的合同预计损失和由中铁建总公司支付的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由于中铁建总公司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对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相关事项作出的前述安排,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的实施,保证该项目顺利完成,并有利于妥善处理该项目索赔事宜。
因前述关于沙特麦加项目相关事项的安排,本公司不再承担该项目后期实施的风险,本公司因该项目导致的最大损失已锁定,且因关于索赔收入的分配等安排,该项目存在进一步减少损失甚至扭亏的可能性,有利于保障本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