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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新意于法度,寄妙理于豪放。理通,就是要合乎规矩法度。写文章、作诗讲究“欲望句之惊人,先求理之服众”,书画也是同样的道理。唐张长史传颜真卿笔法十二意中就谈到要“识法”,“勿使无度,所谓笔法在也”。
朱履贞《书学捷要》中也说:“学书未有不从规矩而入,亦未有不从规矩而出。”近代山水画家黄宾虹进一步提出:“法从理中来,理从造化变化中来”。
从广义来说,用笔的笔法,字的造型结构,以及整篇的章法布局等等,都无不包含着一定的规矩,也就是“理”。明“理”才能“识法”,识法而后方可谈变。奇姿本自规矩出,磊落分明法度余。如果只是外壮其形而内迷其理,甚至一任主观随意性地横涂竖抹,就谓之理不通或者无理,也就更谈不上什么规矩法度。
另一方面,如果死拘于成法,用“理”来作茧自缚,写得整序方光,状如算子,费尽一片苦心,却显出满纸杲相,纵然是“笔笔有出处”,同样也会使人索然败兴的。诚如前人所指出的那样:“若执法不变,纵能入木三分,亦被号为书奴,终非自主之地。”
中国书画历来讲究“情理”、“理趣”,就是说“理”中还需要蕴含有“情”、有“趣”,讲“理通”不能丢掉“笔情墨趣”。这就要求“法而能化”,做到“规矩尽而变化生”,超脱理法,出神入化,“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
不仅是书法,整个艺术史上的大量事实证明:巨匠总是善于在严格的规矩法度中施展其创造才能的。因此,他们往往纵笔挥洒,使人看出他的“自主之地”,而又不流于荒诞狂怪。这,才称得上是真正的理通。
二、力道——骨劲气猛透纸背,轻柔似水流花放
寓刚健于婀娜,行道劲于婉媚。力道,就是写得力饱气足,使人看起来得劲。鲁迅在谈到中国画时指出:“毛笔作画之有趣,我想,在于笔触;而用软笔画得有劲,也算中国画之一种本领。”又说,木刻“自然也可以逼真,也可以精细,然而这些之外有美,有力;仔细看去,虽在复制的画幅上,总可以看出一点‘有力之美’来”。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书法艺术。
笔力是书者精神的表现,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件书法作品的艺术生命力。“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已经成为历代书家和书法理论家们品评书法作品所公认的标准之一。人们欣赏书法作品,要求“骨劲气猛”、“力透纸背”、“入木三分”,即具有一种“有力之美”。
后汉蔡邕在《九势论》中谈到:“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下笔有力,肌肤之丽,故日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
清包世臣也说过,“笔实则墨沉,笔飘则墨浮”。意思是说,要想获得“有力之美”的艺术效果,首先取决于作者驾驭毛笔这一特殊工具的技能。
用笔得法,下笔才能有力,墨也才会沉着不浮,也就不但能使字成形,而且可以增加它的色泽风神,并渗透着作者的情意,使之富有生气,而出现上述这些奇异之观的艺术效果,只有毛笔柔软的性能得到充分地发挥才可能达到。因此,前人主张“点画、波撇、屈曲,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
当然,这种力,并不是一味求其表面上的张扬外露,剑拔弩张,也不是机械地笔加上力,而是使力与感情相融合的藏于笔墨之中的锥沙印泥之妙。
也就是说具有一种“骨劲”和“内美”。正如历来书画家们所孜孜以求的:“寓刚健于婀娜之中,行道劲于婉媚之内,所谓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刚劲如刀斩斧截,轻柔似水流花放。俗话说:“戏法人人变,越巧越好看”,那些内不足而外张、表壮里不壮的作品,仍然不能算作是力道,也不配称为“有力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