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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芫慈善基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动员社会各阶层关注和参与慈善事业,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接受国内外各机构、财团法人、企业、团体及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
第三条
第二章 任务和基金用途
第三条 筹集、使用、管理本会基金,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按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委员会的宗旨,举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活动。保持同海内外慈善组织的交往和合作,为海外慈善机构或团体及个人在国内投资慈善设施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 资助对社会进步、科学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学术著作的出版;资助贫困地区中小学优秀教师个人作品结集出版;资助残疾人个人作品结集出版;资助海外书画艺术家回国办个人作品展览,出版图书、画册等;支持贫困地区的美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各种物资、美术器材等方面的资助;资助贫困地区农村设立图书室或图书馆;捐赠人或捐赠单位指定的捐赠对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三章
第七条 基金来源
1.社会各界的现金及实物捐赠;
2.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务会所及团体、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
3.台港澳地区和国外财团法人、企业、团体及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
4.郑州东芫商务有限公司及股东、员工定期不定期的现金及实物捐赠;
5.基金的利息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八条 基金管理
1. 设立东芫慈善基金委员会理事会。
2.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定期向捐赠人提供财务报表和基金使用情况报告书,依法保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3.设立银行东芫慈善基金储蓄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基金委员会理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基金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基金委员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基金委员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核定批准后生效。
东芫慈善基金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