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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只售不租”不能止于“罚10万”

(2017-03-29 17:25:12)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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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只售不租”不能止于“罚10万”

停车位“只售不租”不能止于“罚10万”


河南出台新规: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最高罚10万元。3月28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施行15年来首次进行修订。据悉,此前在物业管理上的一些焦点问题的解决,此次也将有了依据。修订草案明确,小区车库、车位不能“只售不租”,若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将罚款10万元。(3月29日《东方今报》)


之前有媒体报道,郑州不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地下车位空着不让进,不愿购买的业主抱怨人回家了车却回不了“家”。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均有空余车位,有些甚至达半数以上,而在小区门外,却停满了业主的私家车,占用人行道、盲道等违法行为相当普遍。


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的目的无非是逼迫业主高价购买车位。而不少业主不是不愿意买车位,而是买不起。现在很多小区的车位,卖价动辄就是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比业主开的车都贵,如此“价格倒挂”,难免令人退避三舍。车位之所以贵,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垄断了车位的定价权,将其当成了牟取暴利的一块肥肉。车位在定价方面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很普遍,但由于缺少相关规定和规范,物价等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至于开发商随意定价,车位价格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其涨幅甚至远远超过了狂飙突进的房价。


由于历史欠账和规划等原因,城市里原本就存在车位不足的问题。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这边是业主的车无处可停,那边却是大量地下车位空置,不仅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还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这种现象无疑非常不合理,需要政府进行规范和管理。


其实,车位应该属于居住小区的配套生活设施,必须在数量上满足业主需求,其价格也应该保持在大多数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美国确认业主对小区车位、车库的整体所有权,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居民需要前不得对车位、车库加以营利性利用。2009年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需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现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对“只售不租”亮出红牌,无疑符合现实社会基础,是顺应民意、为市民解决实际问题的体现。


不过,只规定停车位“只售不租”、违规最高“罚10万”还不够,对开发商而言,10万元罚款跟售卖车位的暴利相比或许算不了什么。同时,还要通过设立明确的“最高限价”或科学的车位定价机制,遏制漫天要价的现象,将车位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堵住开发商牟取暴利的漏洞。为此,物价等部门要负起责任,对车位定价、销售等环节加强管理,不能任开发商为所欲为。治理车位“只售不租”和停车难、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需要反垄断、反暴利。


新闻链接

http://henan.163.com/17/0329/08/CGMCV2AL02270IL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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