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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小偷也“反贪”
乔志峰
小偷反腐,古已有之。最起码,明朝就曾出现过不止一次。比如嘉靖四十四年,也就是公园1565年,巡按御史黄廷聘被朝廷派往地方巡查,就出事了。
巡按御史这个官职,从隋朝便开始设置,作用为制衡行政机构主官,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之权力,并对府州县道等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职能跟现在我们所说的“中央巡视组”有几分相似。其地位极为超然,在民间有“见官大半级”的说法。
被朝廷委以重任、代天子巡视,原本是极大的信任和荣宠。可黄廷聘却辜负了朝廷的厚望,一路走来,没有想着如何尽职尽责、为反贪工作出一份力,反倒上下其手,将其当做难得的敛财机会。地方官员巴不得他如此好糊弄,能用钱摆平的事情就不是大事情。一时间,黄廷聘所到之处行贿者云集,心虚的官员争先恐后钱财奉上,哪怕是并不太贪的官员,也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送上“常例钱”。黄廷聘如鱼得水、乐不可支,很快便收获满满。
钱财多了,就要赶紧处理,带在身边太累不说,还容易惹人注意。于是,黄廷聘就兴奋地将一批不义之财打包,准备运回浙江老家藏起来,以便今后慢慢享用。途径湖南衡山县时,黄廷聘听说知县陈安志有点“一根筋”,属于少数比较清高、很难打交道的书呆子,为避免造成麻烦,他悄悄住下,并未通知陈安志。只不过,他虽有意回避,陈安志却并未睁只眼闭只眼任其过境,而是派人夜里下手,将黄廷聘的行李窃走。回去打开一看,果然全是黄白之物。
黄廷聘发觉行李被偷,不由大惊。思前想后,事已至此只能求助于当地知县。他一改“钦差大臣”派头,灰头土脸去见陈安志,一再请求帮忙。黄廷聘前倨后恭,陈安志暗暗好笑。不过毕竟黄廷聘乃是“朝廷派下来的”,陈安志也不敢太过刁难,遂顺水推舟,声称窃案已破,将所有金银物归原主。
本以为此事就这么神不知鬼不觉地揭过,没想到不知谁人走漏了消息,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最终传到了黄廷聘的顶头上司、左都御史张永明那里。或许是出于“强烈的责任感”,也或许只是为了撇清自己免收牵连,张永明对黄廷聘进行了弹劾。嘉靖帝很生气,下旨免去黄廷聘的一切职务,但好歹皇恩浩荡,并未赶尽杀绝,给黄廷聘保留了一个“公务员”的身份。
无独有偶,明朝御史陈志先到江西巡视期间也捞了个盆满钵满,在将钱财送往老家的途中也被盗了。这次下手的不是地方官员,而是真正的盗贼。虽然经过地方官员的努力盗案告破、钱财被追回,丑事却传播开来,捂都捂不住。这回是给事中何起鸣出面弹劾,陈志先被革职闭门思过。
太阳底下无新事,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小偷反贪”的现象后世并未断绝,而是时有出现,甚至延续至今。据《新京报》报道,某地有个小偷团伙,专门行窃官员的住宅和办公室,一位纪检官员称,该盗窃团伙摸准了官员的心理,很少有官员去报案。团伙被抓后,供出盗窃多位县委书记财物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但这些官员都通过“做工作”,将被盗数额缩小。而曾经红极一时的“湘西女贼王”,就曾公然宣称专偷厅级贪官,因为这样“不违背良心”。这虽属自欺欺人的说法,却也透露出不少耐人寻味的信息:公务员不是个能够发家致富的职业,为何有些官员却如此豪富,乃至于成了窃贼觊觎的对象?小偷拿“只偷贪官”来为自己辩护,是不是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今社会对贪官群体的愤恨和憎恶?
我注意到,上边提到的明朝的两例“小偷反贪”事件,最终的处理都是革职了事,并未将当事官员绳之以法,有很明显的“保护干部”的意味。如此轻描淡写进行处罚,贪腐的成本如此之低,能否让其他官员怵然而惊、以此为戒呢?恐怕很难。而上边提到的两例现代“小偷反贪”事件,其后续处置结果,大家可以自己去媒体上查阅,在这里就不再饶舌了。而“小偷反腐”现象延续N年、迄今仍存,也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不能靠小偷这样的偶然因素,最终还是要靠制度,只有建立起完备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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