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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剁手”不是企业拖欠工资借口

(2016-11-06 08:19:18)
标签:

杂谈

员工“剁手”不是企业拖欠工资借口

员工“剁手”不是企业拖欠工资借口


乔志峰

重庆一公司防员工双11“剁手”,推迟一个月发工资。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双十一”快到了,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成为疯狂网购的“剁手族”,决定推迟一个月发放工资。只有31岁的公司总经理说,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自己曾经也是“剁手族”,有前车之鉴。他担心万一10号发了工资,11号就“剁手”花光了,接下来员工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如果员工情绪不好,对工作一定会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的业绩就会下滑。如果有急需用钱的员工,他也会特事特办发放工资。(115日央广网)

有律师认为,延迟一个月发放对员工的影响并不算大,我觉得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对于绝大多数打工者而言,并无其他收入和生活来源,就依靠工资养家糊口。用人单位推迟发放工资,如果说对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开支不会造成一点影响,显然不大可能。并且,付出劳动就应当及时足额获取报酬,这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不管对员工有没有影响、影响大不大,用人单位都不该以任何借口拖欠工资。

或许,确有部分员工由于年轻、消费心理不成熟等原因,会存在冲动消费、跟风消费的可能,甚至有人还真的会消费无度,成为传说中的网购“剁手族”。单位对此引起关注,并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引导本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单位也只能通过教育、劝说等“软措施”进行引导,而不该通过暂扣工资的方式来强行干预。工资是员工的合法收入,他们完全可以自由支配,任何人(包括用人单位)都无权干涉。至于所谓的“员工急需用钱,可以特事特办”,其中蕴含的逻辑更是荒唐——员工及时拿到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并非老板的恩惠,何来“特事特办”之说?

其实,该公司总经理无意中也说了几句实话:“如果员工情绪不好,对工作一定会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的业绩就会下滑。”说到底,还是为了公司的业绩和利益,只不过为了增强迷惑性、让员工不得不接受,换了个更冠冕堂皇的说法罢了。这种做法不仅“不地道”,还涉嫌违法。只要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属于未及时支付。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员工“剁手”不是企业拖欠工资借口。希望涉事公司能够清醒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及早收回成命,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否则,员工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执法部门反映和举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当地的相关部门也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责成涉事公司予以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只有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加大对违规违法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才能保护劳动者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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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http://china.cnr.cn/ygxw/20161105/t20161105_523245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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