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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学都不放过的贪腐“规矩”咋形成的?

(2016-11-04 08:54:06)
标签:

杂谈

连同学都不放过的贪腐“规矩”咋形成的?

连同学都不放过的贪腐“规矩”咋形成的?


乔志峰

青岛公安局李沧分局原局长冯越欣因涉聂磊黑社会案被判死缓,警方在对冯越欣资产查封时,共清点出1853瓶茅台酒。据悉冯越欣的贪婪连同学也不放过,在同学求其办事时,冯越欣则直言需要打点,“不能因是同学就坏了规矩”。(《齐鲁晚报》)

谁说有些官员不守规矩、不讲原则?看这位公安局长,原则性就很强,连老同学都不放过。只可惜,他竭力维护的所谓“规矩”,并非什么道德正义,亦非法律法规,而是见不得人的潜规则和官场丑陋。办事必须打点,这样的“规矩”是谁定的?在多大范围内存在?一个两个贪腐官员这样做不可怕,可怕的是在某些地方形成了风气。既然能够称之为“规矩”,说明不是个别案例,也不是存在只有一天两天。公安局长被判死缓,丑陋“规矩”是否在当地依然存在、继续运转?应该举一反三,继续深挖。

实际上,关于官场另类“规矩”的报道,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比如,被称为“卖官局长”的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局长袁长占,明码标价卖官鬻爵,把“提钱进步”定为自己的“规矩”,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而一位入职中石化不足一年的硕士生,便以“行规”受贿6万元。这样的“规矩”,可以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务必彻底清除。

贪腐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规矩”,就必然不守真正的规矩、践踏公平正义和法律法规。据报道,冯越欣收钱后为“黑社会”撑起保护伞,未将黑老大开设的赌场、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即使去查也是走过场,不抓人、不处理、不罚款,甚至连杀人都可“豁免”,委实可怕!

有人之所以把贪腐行为上升到“规矩”的高度,一方面是为了给干坏事炮制“合法性”——不是我太“黑”,而是“规矩”如此,你就认了吧;另一方面,也是麻醉自己、寻求心理安慰—我依“规矩”行事、按套路出牌,应该不会出什么事吧?更何况,我又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面对所谓的“规矩”,鲜有人能抵制诱惑。更何况,“劣币驱逐良币”、“坏人淘汰好人”的官场生态,在某些地方也形成了“规矩”,谁不遵守“规矩”,其生存空间就会愈来愈逼仄。贪腐官员在拼命维护“规矩”,“规矩”同时助推了不良风气的蔓延,裹挟着意志不坚定者一步步被同化、走向堕落和深渊。

连同学都不放过的“规矩”到底是咋形成的?贪腐者的所作所为令人愤恨,而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规矩”化、常态化的趋势,更值得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和反思。反腐既要严查具体案例,也要从体制下手把形成丑陋“规矩”的根子给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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