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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瞎眼”涉嫌“体罚式执法”
乔志峰
深圳整治乱开远光灯新招:违者罚看灯一分钟。据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一把绿色的“远光灯体验专用椅”好好体验一分钟!从相关图片可以看到,椅子上还配有“双眼亮瞎危害大,行车慎用远光灯”的宣传语,以及“两看两考一处罚”的严厉措施。
乱开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对此必须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不过,对于深圳交警对违规司机“亮瞎眼”式的另类处罚,窃以为不妥。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应该对乱开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扣分加罚款的处罚。而“罚看灯一分钟”并无法律依据;另外,“罚看灯一分钟”恐怕不仅是“体验式处罚”,更是涉嫌“体罚式执法”——万一司机为此感到身体不适或者眼睛受伤,交警是不是要为此负责?
在法治社会里,不管做什么事情(特别是政府和执法部门推出的管理举措),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且可以收一时之效,但从长远来看也是得不偿失,会损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同时,此举在具体执行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如果违规司机确有急事要办,只愿接受扣分和罚款,而不愿留在原地“看灯”,交警是出于人性化网开一面,还是对其实行“强制措施”?如是前者,则执行就有了变通的可能,失去了公平和平等;如系后者,会不会涉嫌侵权,进而激化矛盾,造成一些不稳定隐患?这些都是应该事先考虑到的。
乱开远光灯之类驾驶陋习的危害众所周知,这一痼疾的顽固程度想必也“地球人都知道”。我也认为,解决某些“中国式问题”,不能仅靠说服教育,更要拿出“中国式力度”来,让所有的人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但不管怎样,前提是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以不规范甚至涉嫌侵权的方式来“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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