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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生命通道不能只靠“协调”

(2016-09-23 07: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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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对占用生命通道不能只靠“协调”

对占用生命通道不能只靠“协调”


乔志峰

女司机停车挡生命通道诅咒患者“早点死”。网友“妙小珊”称,其70岁的老妈感到不适送去医院,一辆无人的白色奔驰车停在小区车道中间挡道,车主被物管叫下来挪车,该女车主由此不高兴,堵住生命通道到48分钟,“还不断诅咒患者早点死”。记者联系到事发地成都新里维多利亚公寓的小区物业,物业表示,“事情的经过跟业主妙小珊讲的差不多,不过今日下午双方在物业的协调下达成和解。”(922日《中国青年报》

患者家属和女车主发生一些不愉快,可能存在双方沟通不畅等原因。患者家属曾对女车主说“你快点挪嘛!我妈有心脏病,要送她去医院”语气稍显生硬,或许正是这句话让女车主感到不适,进而产生了逆反心理,甚至有了“针锋相对”的言行。

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要有礼有节、耐心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沟通成本,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冲突。但对患者家属而言,心情很急迫,难以像平常一样做到心平气和,这也算是人之常情。包括女车主在内的其他人都要对此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而不该求全责备,更不该因此就斤斤计较。否则,影响了病人的及时救治,谁能负得起这个责任?

更何况,女车主将车停在小区车道中间,挡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原本就有错在先。或许涉事小区停车位紧张,车辆乱停的现象比较常见或者说也是无奈之举,但在他人提出挪车的要求后,应第一时间响应,不能磨磨蹭蹭,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故意刁难。生命高于一切,其他理由都要为生命让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将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换言之,车辆“让行急救车”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必须遵守,不遵守将面临处罚。然而,对车主占用社区内“生命通道”的行为,以及运送病人的车辆并非急救车的情况如何处理,却缺乏明确规定。窃以为,此类现象恐非个别,确有必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此予以规范。对占用生命通道不能只靠“协调”,也不能只靠车主自觉,只有健全的法规才能起到足够的约束作用。

另外,此事也暴露出涉事小区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小区物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有所改进,进一步强化社区环境优化、管好乱停车等不文明现象。同时,要通过组织社区活动等方式,拉近业主之间的距离,引导文明互助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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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6/0922/06/C1I0U87M00011229.html?f=bj_news#lo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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