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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子向俄国人行贿为何行不通?
乔志峰
中国女子给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州移民局官员“送礼”被判刑。40岁的中国籍女子李丽(音)在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州移民局领导办公室试图将10万卢布交给官员。钱被放在巧克力包装下面,被用来要求官员对即将到来的移民法审查执行进行包庇和通风报信。这名官员将此事通知了警察局。对这名女子已经进行了刑事立案。在检察院的通报中称,“李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只部分承认,解释称这笔钱就是友情送礼。李丽被法院判决有罪。法院判她两年监禁,按正常标准服刑,另被判处100万罚款”。(9月20日 环球时报-环球网)
很显然,这又是一个“丢人丢到国外”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国人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某些人“露怯”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有人到处刻字留念、到此一游,有人大闹机场、撒泼打滚,有人甚至像这位李丽女士一样违反法律,身陷囹圄。每当有类似事件发生,都会带来一些讨论和反思,并且越来越理性。相对于对当事人个人素质的批评,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社会根源,站在社会大环境和国民整体文明素养的高度来进行反思。无疑,这样的反思并非小题大做,更非上纲上线搞“扩大化”。只有坦承问题并拿出改正甚至“刮骨疗毒”的勇猛心来,我们才能不断进步,跟上时代文明发展的步伐。
具体到此次送礼事件上来,我们会发现一些非常耐人寻味的细节。比如,涉事女子将钱放在巧克力包装下面,心思缜密、作案手法非常娴熟,不知是否在国内也“如此这般”过?再比如,事发后她声称“这笔钱就是友情送礼”,腔调是不是很熟悉?国内某些行贿者不也是打着“拉近感情”之类的旗号公关官员吗?某些官员不也常拿“人情往来”为自己的受贿行为开脱吗?说不定,某些人就是将在国内屡试不爽的“先进经验”带到了外国,试图如法炮制,没想到外国人根本不吃这一套,栽了个大跟头。但愿这样的教训能够催其猛醒,记一辈子。
另外,俄罗斯对行贿者的严厉态度也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尽管李丽行贿未遂,但还是被判决有罪。相对而言,我国某些地方对行贿者就显得过于宽容了。媒体曾经报道,广东韶关始兴县连续两任水利局局长因受贿落马,巧合的是,行贿他们的有一名是该县政协委员。虽然两任水利局局长都身陷囹圄,而这名政协委员却一直未被追刑责。此类案例恐怕并不罕见,以至于有的腐败案件“只见受贿者不见行贿者”,给人一种虎头蛇尾、没有办圆满的感觉。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然而,有媒体在多地检察院采访却了解到,类似的受贿人落马、行贿人蒙混过关的案例有不少。江西省某地一位检察长介绍,近两年其所在检察院查办几个腐败窝案,让20多人获刑,而无一行贿者被定罪。
为什么会这样?一方面,目前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为取得受贿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检方有时不得不对一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重点放在查处受贿上。另一方面,也有“法不责众”的因素在作祟。一个贪官的背后往往站着一大群行贿者,除了其下属,大多都是企业家等“社会贤达”。假如将其一网打尽、统统绳之于法,不仅会影响到涉事地区的经济发展,甚至还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相关部门难免会投鼠忌器,对行贿者群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受贿者落马、行贿者逍遥法外,等于只拔出了毒草,却未曾铲除滋生毒草的土壤。一旦风头过去,腐败便会“歪风吹又生”。很多地方之所以会出现官员“前腐后继”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便与此有关。“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官员来来去去,腐败的土壤却如铁打营盘般根深蒂固,腐败又怎能斩草除根?查处行贿者的同时依法严惩行贿者,方能净化风气、肃清流毒,确保反腐成果“长治久安”。向外国人行贿为何行不通?一是社会大环境和风气使然,一是与监管体制和打击力度有关。我们经常说“与国际接轨”,外国对贪腐行为零容忍、绝不放过行贿者这样的态度和做法,我们何不也采取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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