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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暴雨,“趁水打劫”让谁尴尬
乔志峰
新乡一隧道积水,有人用气垫船渡人每人30元。河南新乡7月9日突降暴雨,在牧野区新乡市电业局附近的一隧道,有严重积水,附近群众便用气垫船摆渡通过,并收取费用一人30元。晚7点20分左右,记者看到,有一艘摆渡船接送2位群众,其中有一名妇女落水,幸亏及时被救出,暂无生命危险。(7月10日人民网)
用气垫船摆渡行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无可厚非,毕竟摆渡者为此付出了劳动和成本。问题在于摆渡费到底该收取多少,由于并无相关标准,只能靠双方议价甚至是摆渡者自己说了算、“一口价”。这就很容易出现漫天要价甚至“趁水打劫”的问题。小小一个隧道,就要收取一人30元,凭常识判断收费似乎有点过高。不过,即便对收费有疑义,那些急于赶路的行人也只能腹诽而无法拒绝,因为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相对于路人的无奈,其实更应该感到尴尬的是政府部门。隧道为何会积水?是设计问题,还是管理问题?实际上,城市逢雨必淹、隧道逢雨积水,并非只有新乡一地存在,在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成为一大痼疾。据媒体报道,广州市白云区棠乐路京广铁路涵隧曾发生7人溺亡惨痛事件,广州为此专门召开全市涵洞、隧道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每次暴雨时,须有专人到现场,当水深超过27厘米(积水深度超过涉水线)应设置栏杆,禁止行人车辆通行。同时,还推出了完善指示牌、涉水线、加装护栏等防护设施等一系列措施。
上述措施比较可行,也比较有用,值得新乡等地方借鉴学习,但还是有点治标不治本。确保涵隧安全,必须从根本上着手,要想方设法让涵隧的设计和建设更科学、更合理,避免涵隧积水问题的发生。往远了说,城市和交通设施的建设,从一开始就要有长远规划,预见到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甚至是“N年一遇”的大雨。事先想得周到一点、论证严密一点,以后就能少吃亏。有些事故原本就不该出现,有些错误原本就不该去犯。我们不想再看到各种令人痛心的事故,也不想再看到相关部门“事故推一推才动一动”的现象。
新乡隧道积水虽然目前未曾发生较大事故,但摆渡船在接送2位群众时有一名妇女落水,说明一些个人为赚钱而推出的摆渡服务不仅收费贵,还很不安全。如果当地的消防等部门主动采取行动,为过隧道的群众摆渡,无疑更专业、更安全,也更能体现出真正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