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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员工还能不能辞退?

(2015-10-21 08:32:05)
标签:

杂谈

见义勇为的员工还能不能辞退?

 

乔志峰

 

男子见义勇为擒贼后遭公司辞退被指多管闲事。珠海45岁外来工唐在学勇抓小偷的事迹受到政府表彰后不久,却被公司辞退。他说,当时公司人事主管获悉其事迹后,责怪他在上班时间见义勇为是多管闲事,万一受伤会给公司带来风险,随后将其辞退,“想到这件事我到现在还是很伤心”。涉事企业人事主管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此予以否认,称辞退唐在学是因其工作能力不够,对其见义勇为的事迹自己也非常钦佩,单位也曾予以表彰。(1020南方都市报》)

 

唐先生说自己是因为见义勇为被辞退,单位却称他是不适合工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相到底是什么,恐怕一时半会儿很难搞清楚。

 

见义勇为,当然是非常值得钦佩的,虽然大多数人做好事并非出于功利目的,但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赞赏。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否则既是对英雄的不公平,同时也不利于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引导和营造。

 

新闻中提到的事情,却有其特殊性。首先应该看到的是,唐先生已经受到了政府的表彰和公司内部的表扬,说明他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和肯定的。因此,我觉得将辞退和见义勇为联系在一起,虽然可能确实有一些原因或细节会让人产生这种想法,但多少有点牵强,至少缺乏足够的证据来作支撑。

 

另外我注意到,单位在辞退唐先生的时候,履行了相关手续,并支付了相应补偿,起码从程序和法律上而言并无太大问题。而作为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的框架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配,当然也包括辞退在内。不能因为有员工做出过见义勇为的事迹,用人单位就畏手畏脚、不能进行正常管理和辞退,这似乎有“道德绑架”之嫌。

 

据悉,唐先生已经找到了新单位。祝福他能在新岗位上得心应手,做出自己的一番事业。同时也期待他能够抛开那些不愉快的想法,保持自己的血性和正义感,该出手时还出手,把见义勇为进行到底。

 

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s/wh/2015-10-20/doc-ifxivsce6949123.shtml?qq-pf-to=pcqq.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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