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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被骗资金来源本案漏网之鱼 |
分类: 时评 |
“捞人被骗750万”亦须深究
乔志峰
街道办原副主任被抓,妻子急“捞人”被骗750万。深圳市沙井街道办原副主任李鼎荣因涉嫌受贿罪被区纪委带走调查后,李鼎荣的妻子钟某儿急于“捞人”,前后一共给了王某圣750万元,直至判决出来才知上当。而关于750万元的来源,当钟某儿出庭作证时,其辩护律师询问了该问题。不过法官立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要求辩护人不要提问,并让书记员删掉已经记下的庭审记录,并称辩护人如果对资金来源有异议,可以去举报,但其来源与本案并没有关系。(8月4日《新快报》)
法官认为750万元资金来源与本案无关,有其道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无须深究。据悉,2014年6月,李鼎荣一案一审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受贿罪名成立,认定的受贿金额为373.8万元。也就是说,其妻“捞人”的花费,比其认定的受贿金额多了一倍。这难免让人生疑:会不会是李鼎荣尚有其他情况未曾被发现,以至于除了被认定的受贿金额,还另给妻子留下了巨额资金?
官员家属不惜一切代价“捞人”,心情可以理解,但很显然,这也涉嫌行贿等违法行为。并且,不是谁都能随随便便拿出好几百万巨款。钱是从哪里来的?如果系向亲朋拆借等合法来源,倒还正常;如果是其他来源,比如系与李鼎荣案有关的人员“支援”,这里边是否可能存在更严重的问题,顺藤摸瓜追查,说不定能发现“漏网之鱼”甚至窝案。
当然,以上只是推论,并不一定真的存在上述问题。但毫无疑问,这些推论都基于最基本的常识和现有线索,有其可能性。因此,不仅辩护人对750万资金来源感到好奇,司法机关同样应该具有足够的职业敏感,从中发现一些异常和可疑的地方。
法官称辩护人如果对资金来源有异议,可以去举报。那么,现在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可以视为已经公开举报。相关部门应该监督关口前移,主动发现线索、调查问题,千万不要坐等当事人上门举报。“捞人被骗”亦须深究,否则就容易让违法乱纪行为蒙混过关,让某些人成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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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5/0804/01/B04V7OLC00014Q4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