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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有理,为何还要“删照片”?

(2015-08-05 07:45:55)
标签:

警方

执法部门

公民

海原县

真相

分类: 时评

开枪有理,为何还要“删照片”?

 

乔志峰

 

贵州警察击毙袭警渔民细节:开三枪打中两枪。目击者称,第一声鸣枪示警后,死者孔维富仍捡石头砸向警察。这时,第二声枪响。间隔约3秒,第三次响起枪声。孔维富身中两枪。警方内部说法是,打中一枪后,孔还在扔石头。现场有游客用手机拍照录像,但均被警方删除。(83日长江新闻)

 

首先必须明确两点,其一,此次针对渔船的执法活动本身没有问题。721日,贵州省支嘎阿鲁湖发生沉船事故,造成2人受伤、2人死亡、5人失踪。当地政府担忧悲剧重演,于是组织执法部门清理无牌、无照、无证渔船;其二,按照官方的说法: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派员介入调查认定,民警使用武器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项之规定,不存在违法使用武器情形。我们尊重官方的结论,尽管第二枪和第三枪仅间隔约3秒似乎有点令人费解。

 

有个细节值得关注:现场有游客用手机拍照录像,但均被警方删除。窃以为警方此举于法无据——并无哪个法律条文禁止公民拍摄公开执法,警方公开的执法活动也并不涉及到机密事宜,为何非要删除公民拍摄的事情经过?实际上,对执法部门的公开执法进行拍照或录像,也是“公民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想必“相关部门”也知道,此前有不少案例都是“有图有真相”、“有视频有真相”,正是有心公民留下的相关影像,最终对澄清事实、还原真相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例如2013年宁夏海原县交警殴打司机的案子,先是有网民在微博上发帖称海原县交警打人,海原县公安局当即回应称“无中生有”,直到网友曝出视频方才认错并辞退协警。执法部门和公权力“不见视频不认错”的态度,不仅伤害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

 

当然,强行删除公民拍照录像的内容,并不一定意味着相关部门“心虚”,也不能说明执法就一定存在问题。或许,警方是担心相关影像被扩散出去特别是被传到网上,容易引发社会的某些“误解”,进而带来一些舆论上的压力。也或许,“删照片、删视频”已经被某些执法者和执法部门当成一种不成文的规矩,特别是在处理突发事件的时候,更是对公众的手机严防死守,唯恐有相关信息被“泄露”出去。这其实是不自信的体现。

 

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摄像头是越来越多了,除了公家安装的“天网”,手机等很多电子产品也都配备了摄像头,可以很方便地拍摄照片和视频。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不仅照出了一些事情的真相,也照出了某些比较普遍的共性问题。正常执法无惧拍照,千万别让“删照片”成为处突惯例。只有允许监督、鼓励监督,才能督促相关部门规范行为、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新闻链接

http://www.morningpost.com.cn/2015/0803/8973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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