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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见义勇为锦旗李帅失主 |
分类: 时评 |
“做好事求表扬”与“见利勇为”
乔志峰
河南小伙在深圳拾金不昧,自制锦旗找媒体"求表扬"。在深圳打工的河南驻马店小伙李帅,拾到一内装2200元现金的钱包,随后亲自送到失主家中。事后,李帅自制锦旗,“挨家挨户”找媒体希望能报道,这件事得到广泛关注。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昨日,在网络上,一场关于“做好事是否要这么高调”的口水战也打得火热。有网友认为,做了好事“荣誉应该大家给,锦旗应该失主送”,而不是自己这么高调地去宣扬。而一位微博大V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荒唐,做好事就做好事了,用这种方式来宣扬确实太荒唐了”。(11月20日《东方今报》)
我认可做好事求表扬的做法。做了好事就应该受到表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时,我相信当事人也不完全是为自己求表扬,而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做好事、参与到做好事当中来,对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由这个事情,我联想到了曾经也受到一定争议的见义勇为和见利勇为的问题。近年来,为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或修改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和保护的规定,或加大了奖励力度,或简化了申报流程。例如,北京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条例取消申报时限,珠海更是把见义勇为最高奖励提高到100万元。有了这些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可是也有人说,如此重奖会不会让见义勇为变味,变成“见利勇为”呢?我觉得这种担心同样是多余的。“路见不平一声吼”、无所畏惧地站出来“勇为”一把,无疑是英雄之举;而时代发展到今天,人们已经不再羞于谈“利”,君子好“利”、取之有道就行了,两者之间并不矛盾,见义勇为不排斥“奖金激励”。我们最需要的是“勇为”,只要有助于鼓励人们“勇为”的举措,都值得提倡。
做好事求表扬、见义勇为要奖金,之所以会受到质疑,恐怕还是源于传统的“道德洁癖”——在一些人看来,做好事不留名才显得高尚,“见义勇为”也是非常高尚的行为,“利”和“钱”相提并论未免太俗了、太不高尚了。在他们眼里,“义”、“利”水火不容。我想请问这些质疑者:你能拾金不昧吗?你做过哪些好事?遇到需要见义勇为的事情,你敢挺身而出吗?如果有,说出来,大家都来表扬你。我们尊重每一个做好事的人,也希望不说“风凉话”、多干实事的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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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a.chinanews.com/GNnews/1/2014/11/20/335507.shtml
http://www.ha.chinanews.com.cn/GNnews/1/2014/11/20/3355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