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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看门狗”事件不要情绪化

(2014-11-20 09:40:04)
标签:

杂谈

保安

看门狗

科长

情绪化

分类: 时评

对“看门狗”事件不要情绪化


乔志峰


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东至路香樟雅苑小区门口,一名中年女司机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赵宗伟的拒绝。随后,女司机下车后与赵宗伟争吵数分钟并辱骂其是“看门狗”。63岁的赵宗伟倒地不起,后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该名女司机姓郑,系安徽省教育厅的一名科级干部。(11月18日人民网)


我注意到,这则新闻的首发媒体使用的标题是《安徽省教育厅女干部骂保安是“看门狗”,六旬保安气绝身亡》,而一些网站在转载时,却修改成了《安徽女干部骂六旬保安“看门狗”将其活活气死》。无疑,后者更“惊悚”、更能招徕眼球,也更能激发某种情绪,但显然是不严谨的,不仅有标题党之嫌,甚至涉嫌侵权。


保安之死发生在双方争执之后,很多人按常理判断难免会将其联系在一起,建立“因果关系”。而事实或许也确实如此。但有时候,人的感性判断不见得靠得住,真相究竟是怎样还须经过一系列鉴定(比如尸检)和法律程序方能得出。假如经过尸检和公安机关的调查,保安去世确由争执引发,那么女科长必须为此负责;假如最终并未证实这一点,比如保安只是死于自身的突发疾病,女科长或许就无须为此负责。这么说好像有点不近人情,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却是无懈可击的。


我相信,女科长因为一点小事跟保安发生冲突,她并非故意找茬向保安挑衅,出现这样的后果也是她事先难以预料的。如果没有意外,等待她的除了民事赔偿责任,或许还有单位的党纪政纪处罚。遵纪守法、不要人为去制造矛盾、激化矛盾,也是为人处世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这不,摊上人命关天的大事儿了吧,教训非常深刻。


毋庸讳言,女科长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确实是存在过错的。首先是规则意识欠缺,别人都从入口进,她为何非要从出口逆行?受到制止后不仅不改正,反倒与保安发生冲突,除了个人素质问题,是否还有一点点“特权意识”在作祟?这些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或其所在单位的批评教育。而在诘问女科长不当言行的同时,其实还要调查一下事情的另一面,比如保安当时的态度如何。如果保安一直有理有节,就更反衬出女科长的不堪;如果保安亦有不妥之处,那么在事情的处理上,就应考虑到具体的情节,划分出双方各自的责任。


女科长应当吸取教训,某些在调查结果未出、事情尚未定性的情况下,就打出《安徽女干部骂六旬保安“看门狗”将其活活气死》标题的网站,以及由此被误导而义愤填膺的网友,是否也该反思一下呢?依法治国不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诸多具体的事情和细节上。遇到事情,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要多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情绪化甚至预设立场。理性、冷静的舆论氛围,也是推动法治化进程所不可或缺的。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4/1118/21/ABC75M7E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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