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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虐童的“共同规律”

(2013-01-03 08: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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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教师虐童的“共同规律”

 

乔志峰

 

河南信阳市潢川县城关育苗小学幼儿园中班4岁男生黄兴化名因忘带作业本,被该校两名教师轮流用教鞭抽打屁股,伤痕至今清晰可见。据该班同学讲,很多学生都曾被这两名教师鞭打。该校汪校长说,这两位老师都是今年刚招聘的,确实没有从业资格证,事情发生后,他已经让老师向学生家长道了歉。记者试图在潢川县教体局办公室了解育苗小学幼儿园是否有办学资质时,遭到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拒绝,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问题向领导汇报,如有结果再和记者联系。截止记者发稿时,并没有接到潢川县教体局的回复。12日大河网

 

浙江颜艳红虐童事件发生后,不少人都说:她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果然不幸言中。教师偶然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她(他)暴虐成性,打孩子“上瘾”;一个教师变态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变态教师的身影常常出现在我们不同的学校和幼儿园,有的还“组团”荼毒孩子。

 

纵观频频发生的教师虐童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不少都有几个共同点:一是涉事教师都没有从业资格证;二是涉事幼儿园和学校事发后态度不端正,处理轻描淡写;三是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失职失责、推诿扯皮,部分政府部门还试图捂盖子。发现了这些“共同规律”,虐童事件频发的根源究竟在哪儿不言自明。

 

只有严格执行的制度和法律,才能为孩子撑起一把免遭伤害的保护伞。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势在必行。只有虐童入刑,才能更好地界定虐童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等方式来进行处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既是对孩子的呵护,也是对教师的保护。

 

 

新闻链接

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1/02/20728153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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