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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人才”,还是“刑不上副校长”?

(2012-01-14 08:13:41)
标签:

廖为明

宋体

江西农业大学

中国新闻网

江西财经大学

乔志峰

校园

分类: 时评

“刑不上人才”,还是“刑不上副校长”?

 

乔志峰

 

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驾车将包括江西财经大学女研究生杨菲在内的2人撞死,廖为明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随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廖为明的律师称廖为明属国家人才应缓刑,而原告则认为判刑太轻向法院请求独生子女死亡赔偿”。(1月13日《广州日报》)

 

有两句老话在中国家喻户晓,一句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一句是“刑不上大夫”。前者符合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至今深入人心。而后者作为特权社会和特权思维的产物,早该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但时至今日却依然阴魂不散,时不时便要沉滓泛起一回。曾经有贪官以“为国家做出过贡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为由要求轻判,现在又来了个“国家人才应缓刑”的奇谈怪论。同日的中国新闻网报道了“广东惠州公交司机撞28辆车致4人死被执行死刑”的新闻。两案或许各有各的情况,但同样是撞死人,一个死刑,一个判3年还要上诉,差距似乎也忒大了点。

 

或许,廖为明确实主持了不少研究、编著了不少书籍、获得了不少奖项,但这跟他交通肇事有何关系?难道有了“人才”身份当挡箭牌,就可以为所欲为、减轻甚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论调看似是为了爱护人才,实际上会对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尊严带来伤害,最终必将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廖为明肇事案颇多“扑朔迷离”之处。廖为明事发前喝了多少酒双方一直争论不休;廖为明酒后驾车接载的是江西农业大学毕业生黄田,但奇怪的是此后这个姑娘就再也没出现过;廖为明的车速至今成谜,交警大队称“根据目前我队的办案水平以及咨询相关部门,都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当时的车速”;廖为明事发4个月后才被开除党籍,一审判刑后两个月仍在当副校长。校方解释说,要等二审后才能决定副校长去留……所有这些细节凑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一种感觉:廖为明的身份恐怕不仅是一个“人才”,他更是一个“副校长”。按照当前大学行政化的现状,他应该也算是个“官”。所以,所谓的“刑不上人才”其实是“刑不上副校长”,其本质仍是“刑不上大夫”。

 

酒后驾车致2死4伤仅获刑3年,如果是普通人估计做梦也会笑醒。可副校长竟然不服提出上诉!不管廖为明服不服,反正我是服了——为某些人的无畏,为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柔弱无力。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2/0113/07/7NKPOAO700011229.html?from=index

http://news.163.com/12/0112/18/7NJCN3E700014JB6.html?from=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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