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凭啥不让离婚
(2009-09-26 17: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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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凭啥不让离婚
乔志峰
有报道称,“十一”当天,重庆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将为市民提供服务,不过,这天只能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离婚。重庆江北区婚姻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该区可预约登记,但只限于登记结婚,不提供预约离婚服务。(9月25日《重庆晚报》)
只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离婚,这样的“盛况”,似乎只在去年8月8日看到过——奥运会开幕的那天,广东、上海、河南等地均有一些地方宣布取消办理离婚手续。现在,重庆再次沿袭了这一“先进经验”。
很是想不明白,节日和离婚本来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个事物,何以被相关部门扯到一起来了呢?认为“好日子”只能结婚、不能离婚,显然是陈腐观念作祟。现在都什么时代了,离婚早已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居然还有人(甚至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另眼相看,这算不算是对离婚人士的一种歧视?这不瞎折腾嘛!
至于有的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的“人手不够”一类的说法,则纯属伪问题。只要略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离婚者毕竟是少数,特别是在国庆当天,真正去离婚的人不会太多,根本不需要多少“人手”来办理。硬要以此来为自己国庆当天不办理离婚作解释,显然是强词夺理,且有懒政之嫌。
是否该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该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感情用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结婚和离婚都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双方符合离婚的条件且属于自愿,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定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拒绝离婚登记的权力。某些地方的行政部门,凭什么剥夺公民在某一特定时间离婚的权利呢?这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应立即予以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