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醉酒驾车也成了“工作需要”
(2009-08-23 19: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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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驾车老百姓处罚决定梁惠明乔志峰杂谈 |
分类: 时评 |
当醉酒驾车也成了“工作需要”
乔志峰
“工作需要”这四个字想必国人都不陌生,很多领导将其挂在嘴上,很多公文将其白纸黑字写在纸上。以前,老百姓听到“工作需要”有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可现如今,再听到某些人物口吐“工作需要”的“四字真言”,很多人都会哑然失笑。而最近一位醉酒驾车的镇纪委书记所说的“工作需要”,毫无疑问也属于“可发一噱”之列。
8月19日,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醉驾被查,竟称自己喝酒驾车是“无辜”的,是因为“工作需要”。按照规定,梁惠明应该被拘留15日,但有关方面并未透露处罚决定。不仅如此,记者在金盾网查询发现,梁惠明驾驶的“粤AXA699”小车没有违法记录,于是询问有关人士“是否会念在初犯从轻发落”,也没有得到确切答复。(8月21日《新快报》)
醉酒驾车算哪门子“工作需要”呢?按“国际惯例”来对照自是十分荒谬,但以“中国国情”察之却不无“道理”。领导喝酒,或者是接待上级,或者是跟下属或者企业家打成一片,谁说不是“工作需要”?领导喝完酒还要醉驾,肯定是有急事,或者要去拜访某个要人,或者是去参加“紧急会议”,或者是为了赶下一个“场子”,这又何尝不是“工作需要”呢?
醉酒驾车也能归入“工作需要”,这“工作需要”还真成了一个万能的“筐”,只要领导需要,啥都能够往里装。喝酒是“工作需要”,公费出国是“工作需要”,去娱乐场所也是“工作需要”……终于理解了某些领导为什么口口声声自称“公仆”——时时处处都在“工作”,辛苦到这份儿上,简直是为人民鞠躬尽瘁、“当牛做马”嘛。
“工作需要”这样的“绝妙好词”,也只有“公家人”才能用得,老百姓别想染指。老百姓没这个需要,也没这个资格。通常情况下,老百姓喝点小酒那叫“享乐”,有的白领甚至称之为“腐败”;同样,老百姓醉驾叫“违法”,老百姓去娱乐场所可能会被别人斥为“鬼混”。两相对比,发觉当领导实在是好,也难怪每年考公务员的人都乌泱乌泱的呢。
领导们说“工作需要”是需要底气的,如果没人买账,说了岂非白说?值得庆幸的是,不买领导账的情况很少发生。按照规定,梁惠明醉驾应该被拘留15日,但有关方面并未透露其处罚决定。不仅如此,记者到网上查询也并未发现梁惠明驾驶的“粤AXA699”小车的违法记录,询问有关人士“是否会念在初犯从轻发落”,也没有得到确切答复。看来,这“工作需要”还真是蛮管用的哩,今后领导又怎能不经常拎出来用一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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