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陈同海行贿上亿的原来是“个人”
(2009-07-30 15: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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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巨贪名义死缓陈同海乔志峰杂谈 |
分类: 时评 |
向陈同海行贿上亿的原来是“个人”
乔志峰
有报道称,陈同海1.95亿巨额受贿共有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高达1.6亿。据悉,向陈同海行贿的5人全部为自然人——虽然行贿者有些具有公司或机构背景,但全是以个人名义认定的,到目前为止无一人被以行贿罪起诉,这5人均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陈同海案中。(7月29日《东方早报》)
巨贪已被判处死缓,为何行贿者到目前为止却无一人被以行贿罪起诉呢?是因为相关部门还没“来得及”起诉,还是因为这些行贿者“作证立功”就可以不予追究了?现在的很多事情你别猜,猜来猜去也猜不明白,只好暂且存疑再“不明真相”一把。
突然发现向陈同海行贿上亿的原来是“个人”——“虽然行贿者有些具有公司或机构背景,但全是以个人名义认定的”。既然有公司和机构背景,为何却要认定为“个人”呢?莫非是因为这样一来,行贿就只能算是“个人行为”,就不会连累单位,从而避免暴露出更多、更大的问题来?如果是这样,显然是给以后的行贿者提了个醒:今后行贿,一定要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这些行贿者不简单。首先,他们相当的有钱,一出手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凭他们的实力,完全应该在“富豪榜”排上座次才对吧?其次,他们的品德相当高尚,那么多钱自己不留着花,偏偏要“以个人的名义”大把大把送给别人。他们到底图的啥呢?我咋就没有碰到过这样的好人呢?
受贿1.95亿的巨贪能够保命,行贿数额巨大的行贿者至今安然无恙,向陈同海行贿上亿的原来是“个人”……这是为什么呢?还是那句话:现在的很多事情你别猜,猜来猜去也猜不明白。郑重声明:以上纯属因个人好奇而胡思乱想,请勿跨省追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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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09/0729/07/5FCG2SCH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