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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色球被“黑”看知情权之争

(2009-07-10 16:37:35)
标签:

中奖者

彩票数据

双色球

彩票管理条例

深圳

张艺谋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从双色球被“黑”看知情权之争

 

乔志峰

 

近几天双色球除了广州1彩民中得中国彩市第二巨奖9668万外,深圳3305万将成中国彩市第一弃奖的消息也令人关注。然而据新华社最新消息,深圳的3305万大奖系黑客恶意篡改彩票数据,伪造的大奖。事件发生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对双色球2009066期一等奖的派奖结果予以更正,将9注更正为4注,每注奖金由原来661.0693万元更正为每注862.4059万元。补给当期4位一等奖中奖者每注201.3366万元。(7月9日新华网)

 

双色球被“黑”,首先当然是说明福彩部门存在安全隐患。据了解,黑客程某为深圳市某技术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利用公司在深圳福彩中心实施技术合作项目的机会,通过木马攻击程序,恶意篡改彩票数据,伪造了5注一等奖欲牟取非法利益。他采用的手段似乎并不高明,为何却能轻易篡改数据?这说明,福彩中心销售系统的安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还好,黑客的伎俩被及时发现了,并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但黑客能够轻易得手,起码透露了一点信息:彩票数据在理论上是可以被改动的。这不得不让人回想起“贵州彩票门”引发的讨论,并再次想到曾经广受关注的彩票中奖隐私权与知情权之争。

 

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很显然,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中奖者隐私和安全的保护,有其必要性。但同时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彩票业属于公益福利事业,彩票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因此应当公布中奖者的相关信息,以尊重公众对彩票兑奖的知情权,便于公众监督。

 

一边是中奖者的隐私权,一边是公众的知情权,两者都很重要,究竟孰轻孰重?《彩票管理条例》的制订者们反复权衡之下,把天平倾向了前者。我认为这样做还算科学,毕竟中奖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但同时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彩票管理条例》作出的相关规定,完全是出于对中奖者隐私的保护,而并不能成为彩票相关部门回避监督的借口。这样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就不能公布哪怕一丁点中奖者的信息——给不了公众“完全的知情权”,给“部分知情权”是可以实现的。比如一些地方福彩中心公布中奖彩票甚至税单的做法,就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

 

怎样才能既保护中奖者的隐私,又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哪怕是一定限度上的)?这是一个亟需法律界人士进行探讨和明确的问题。只有真正实现了彩票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彩票的公信力方能得到提升,彩票业才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新闻链接
http://sports.163.com/09/0709/08/5DP2NI5R00052DT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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