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慎拘高管”到“人大代表不会逃跑”
(2009-06-10 17: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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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大代表高管梅州市检察院石育清乔志峰杂谈 |
分类: 时评 |
从“慎拘高管”到“人大代表不会逃跑”
乔志峰
广东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打“白条”侵吞公司3000多万元,梅州市检察院认为,该代表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考虑到对方是人大代表,不会逃跑,无逮捕必要,由此引发争议。其后,广东省检察院与公安厅达成一致意见,应该对该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可惜此时他已潜逃。近日,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新快报》6月9日报道)
一个侵吞3000多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就这样在梅州市检察院的眼皮子底下潜逃了。石育清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就肯定不会逃跑,所以就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算什么逻辑呢?石育清脚底板抹油溜之乎也,实实在在扇了“人大代表不会逃跑”论一记响亮的耳光。
由“人大代表不会逃跑”想到了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慎拘高管”。在2008年12月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的郑少东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今年3月份,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又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
不管是“人大代表不会逃跑、无逮捕必要”还是“慎拘高管”,都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勿庸讳言,人大代表和企业高管确实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属于“精英阶层”,但这并不代表着他们一定拥有比普通人更高的道德素质,更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执法机关对“精英阶层”无原则的“信任”和关爱有加,实质上是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翻版,是对现代法律精神的公然践踏。
实在无法想象,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居然还会出现“慎拘高管”和“人大代表不会逃跑”这样的荒唐论调。这样的做法不仅无益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还会纵容某些“特殊人物”罔顾法律、为所欲为,进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摒弃。
就在抛出“慎拘高管”的高论后不久,郑少东便因事涉黄光裕案而落马了,从而暴露了他作出如此表态的真实内心语境。面对人大代表石育清轻松逃匿的事实,梅州市检察院必须为之负责,该追究的责任必须追究。同时我认为,在某些执法机关内部开展一下最基础的“普法教育”,已经迫在眉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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