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领导“过家家”,群众受折腾

(2009-04-25 15:09:00)
标签:

城市规划

区县

城乡规划法

城市总体规划

房产商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领导“过家家”,群众受折腾

 

乔志峰

 

重庆区县城市规划似小孩过家家,领导一换就调整。“去年市政府才批准的一区县城市总体规划,才过几个月今年就提出要修改。”重庆市副市长凌月明对一些区县随意修改调整规划提出批评,“不能换一届领导就换一次规划,主要领导更要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城市规划是很严肃的事情,怎么能像小孩过家家说改就改了呢”。(4月22日《重庆晚报》)

 

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很强的法定性,不能随便修改。然而,“换一届领导就换一次规划”的反常现象,在不少地方都有发生。凌副市长的比喻很生动,这种行为确实像极了“小孩过家家”,严重损害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些领导热衷于“过家家”,并非图个好玩,他们心里往往还有很多“小九九”。有的是为了经济利益:有投资的老板来了之后,说要哪块地就是哪块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领导赶紧照办不误、不惜为此修改规划。有的是为了政绩:新官上任三把火,啥事都按前任的“既定方针”办,咋能显出我的能耐来?改,不改个面目全非不足以体现新领导的“英明”嘛。同时,不排除个别领导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拿规划开刀。例如,路本来是直着修的,现在让它拐个弯,说不定就能为房产商创造极大便利,房产商当然会投桃报李、有所表示了。

 

领导“过家家”,群众受折腾。政令朝三暮四从来就是大忌,何况还是城市规划这样全局性的大事!《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等五条城乡规划可以修改的情形,并制订了严格的权限界定和审批程序。只有将上述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严管重罚,方能刹住城市规划“过家家”的歪风,方能保护群众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受折腾。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9/0424/03/57KRBH7F0001124J.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