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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纠错也要“躲猫猫”?

(2009-02-28 17:52:29)
标签:

猫猫

石家庄市委

主干道

出租车

电文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石家庄纠错也要“躲猫猫”?

 

乔志峰

 

《法制日报》26日刊发《石家庄市委门前“禁行”出租车百姓反映强烈是否合法惹争议》一文,当晚7点石家庄市政府致电记者称该规定已被决定紧急废止。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随后向记者发来紧急废止禁行的电文:“市区主干道裕华路和槐安路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全面施工。为了保施工、保通行、保应急,充分挖掘市区现有路网的交通功能,提高通行效率,本着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先后请示市公安局、市政府批准,决定自3月1日起取消出租车在维明南大街、青园街禁行的规定,允许出租车在上述路段通行。”(2月27日《法制日报》)

 

石家庄市委门前“禁行”出租车的规定遭媒体曝光后,当天即被紧急废止。石家庄这回的反应速度的确十分“神速”。可见,经过三鹿事件的洗礼,相关地方对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已经今非昔比。这一点值得肯定。

 

不过,尽管石家庄的“紧急废止”来得速度很快,却并不让人满意。通观其提供的电文,满纸官话、顾左右而言他,不仅没有承认自己以前的规定是荒谬的、错误的,还给废止禁行找了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市区主干道全面施工,是“为了保施工、保通行、保应急”才这样做的。如果主干道不施工,出租禁行的“滥规定”是否就还要继续下去、一错到底?就这,居然还好意思打出“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旗号,岂不令人笑掉大牙!

 

纠错也要“躲猫猫”,不愿、不敢明确认错,一是面子作祟,二是惧怕责任追究。假如明明白白承认自己错了,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脸上挂不住不说,万一追究起责任来,麻烦就大了。于是,干脆就来个“模糊处理”,一推六二五了事。

 

连纠错也要“躲猫猫”,折射出来的不仅是某些地方、某些领导思想观念上存在问题,更是暴露了当前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责任追究机制形同虚设的严重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滥规定”,领导一拍脑袋就出台了,监督何在呢?群众质疑数年也充耳不闻,直到媒体曝光舆论沸腾了,才慌慌张张来个“紧急废止”;即便是要废止了,也死不认错,还搞出一大堆理由来,弄得跟“仁政”似的,这叫什么事儿呢?难道就没有人需要为此受到哪怕一点点责任追究?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将失控,缺少责任追究的制度是不完整的制度。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何止石家庄一地存在,又何止表现在市委门前“禁行”出租车这一个事情上呢?


新闻链接
http://unn.people.com.cn/GB/14748/8878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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