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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贱女孩”事件终于玩出火了

(2008-05-29 19:44:18)
标签:

贱女孩

以暴力

有期徒刑

体内寄生虫

性关系

杂谈

分类: 娱评

“90后贱女孩”事件终于玩出火了

 

包包与阿紫,两个“90后”花季少女的个人空间开通后,迅速吸引了数百万网民的注意。这对双胞胎女孩自称“贱女孩”,她们在个人空间的自传体小说上,骂父母,骂老师,骂男人,并称自己是“在刀刃上跳芭蕾舞的姑娘”,是“附在男人体内寄生虫”。26日上午,包包与阿紫在其个人空间上,针对时报曾报道过她们背后可能存在“幕后推手”一事,爆出惊人日记,自称两人曾被迫与“源源影视”拍摄裸照,并和工作室的负责人及各种“投资人”发生性关系。而“源源影视”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采访时则声称事情他们“自己会解决”。(《信息时报》5月27日报道)

 

当这两个“90后贱女孩”开始公然“犯贱”、离经叛道乱骂一气的时候,凡智商在60分以上的人,都知道她们或她们背后的人想干什么,批判者有之,起哄者亦有之,大家基本上都是抱着一种娱乐的心态来“观赏”、来消遣的。

 

这回“贱女孩”自爆被迫与幕后推手发生性关系,到底是恶意炒作,还是惊人内幕,事实真相还有待查证。但事情显然已经超出了“娱乐”的底线,玩出火来了。

 

“贱女孩”称:“侮辱我们身体的人叫胡卫东,就是这个‘源源影视’的负责人。他说这是娱乐圈的规则,每个艺人都是一样的。就在拍照的现场,我们其中的一个被迫与他发生了关系(整个过程被他录了像作为资料保留。如果你们谁想看,就直接找他要吧)。”

 

如果上述描述属实,那么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和“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上述描述是信口开河,那么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迫与他发生了关系”、“源源影视”是打着演艺招牌从事色情服务的公司,此言一出,覆水难收。这把双刃剑前,必有一方要割肉。“自己会解决”?恐怕很难。估计会有相关部门找你们聊天的。

 

事已至此,不管事情的结果会怎样、谁会“玩火自焚”,都已不重要、也不足惜。令人痛心的是,娱乐圈、网络、90后等等本来无辜的名词,难免要因少数人的言行而“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啊。乔志峰的BLOG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8/0527/10/4CUP49J4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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