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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咋成劝退员工的借口?
三八妇女节刚过,吉林省公主岭一公司几名离异女员工被同时劝退。据了解,该公司有着独特的企业文化,录用员工十分严格,一直坚持“六不要”原则,其中包括“夫妻不和的不要(即离异的)”。该公司的一名经理称,可能因为女员工经常和代理商接触,离异女子与代理商产生情愫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新京报》)
吉林这家公司的“企业文化”也真够“独特”的,“夫妻离异”竟也成了劝退员工的理由。雇用职员讲究的是人品和能力,只要员工能胜任工作不就行了,你管人家是否离异干啥?纯属没事找事!
夫妻之间感情如何,是私事,更是隐私。“窥探”别人隐私本身就不地道,该公司竟还以此为借口理直气壮地“炒人”,竟还美其名曰“企业文化”——这算哪门子“企业文化”!
那位经理对此的解释更是可笑。“女员工经常和代理商接触,离异女子与代理商产生情愫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谁说离异女子就容易跟别人产生情愫?胡说八道嘛。按照这种荒唐逻辑,那没有离异的女子更要不得。离异女子跟别人产生情愫还算合法(如果对方也单身),没有离异的女子跟别人产生情愫就叫作“婚外恋”了,性质岂不是严重得多?那是不是该公司更应该把没有离异的女员工先行劝退呢?
“夫妻离异”成了劝退员工的借口,理由还是她们“容易跟别人产生情愫”。好笑吗?既好笑,也不好笑。理由本身很搞笑,可同时也很“暴力”。在这样荒唐、搞笑的理由之下,数位女员工莫名其妙丢了饭碗,切身利益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伤害——想到这些,谁还笑得出来?
“夫妻离异”成了劝退员工的借口,不仅暴露了当事公司的荒唐无知,更是将其管理的随意性和对劳动者的粗暴显露无遗。在当前的劳动市场现状下,用人单位的强势、劳动者的弱势,恰如和尚头上的虱子——那么明显,那么刺眼。甚至当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制订的《劳动合同法》,刚一实施就受到了一些“老板”、“富豪”的质疑。呜呼,劳动者何时才能真正改变任资方欺凌的地位、挺起腰板堂堂正正做人?和谐的劳资关系何时才能不再是梦想?
对有着这样混账“企业文化”的公司,走就走了,也没什么可留恋的。但在离开之前,希望那些离异女员工能向劳动部门举报,为自己讨个说法、让霸道的企业付出点代价!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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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2008-03-12/0216151266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