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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的钱咋那么好“借”?
湖北省南漳新华书店原经理王某多次以开会、出差、学习等名义,共借用单位公款90余万元,用于送子出国留学、赌博、购买彩票,养情妇。最近,王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南漳县检察院刑事拘留。 (《楚天都市报》)
王某利用自己经理的身份,把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他“借钱”的理由名目繁多,开会、出差、学习等都成了“借钱”的借口。他可真是生财有道啊!
王某累计借走公款90余万元,数额巨大,显然超出了他的还款能力。靠他的工资,恐怕一辈子也还不起。所以,王某尽管打着“借钱”的幌子,其实他压根就没打算还钱。90余万元公款就这样被他从单位套了出去,落入了个人的腰包。
缺钱就向单位借,九十多万随便花!单位成了王某的“提款机”。公家的钱咋那么好“借”?财务制度怎么没起一点作用?廉洁自律的规定怎么形同虚设?上级部门的监管又何在?难道只要有着经理的身份打掩护,就可以为所欲为?!
公款是单位干部职工的血汗,绝不能变成专供极个别领导干部变相腐败的“小金库”和“提款机”。此事所暴露出的,不仅是个别领导干部的狡猾和堕落,更是暴露出了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如果不从源头上着手堵住监管漏洞,公款“借”起来很容易,估计王某不是第一个想出这样生财之道的干部,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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