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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不许加班”是多严重的惩罚?
在白领当中流行一个笑话,甲问: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乙答:加班。甲又问:比加班更痛苦的事情是什么?乙苦笑:天天加班。的确,现在被迫加班已经让很多人身心交瘁,可为了饭碗却敢怒不敢言。可是,你听说过有的企业却把“不许加班”作为对违反厂规的惩罚的吗?你是否相信,竟有人因为受到“不许加班”的惩罚而情绪激动致血管爆裂吗?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41岁的熊绍敏是深圳公明街道志峰五金塑料制品厂的一名女工。上周五,她因上班时与一名同事发生争吵受到处罚,主管不允许熊绍敏参加周末加班和本周整周的加班。这意味着她将损失100多块钱,对于他们这种社会底层家庭来说,100多块差不多相当于一个月伙食费。这位女工在下班后发生脑血管爆裂,至今昏迷不醒,医生称此可能与情绪激动所致。
既然加班那么辛苦、那么痛苦,可为啥还有人热衷于加班,甚至因为被剥夺了加班的资格而想不开?原因很简单,加班可以获得加班费,这100多块加班费够她一家吃一个月!“不许加班”是多严重的惩罚?不加班就会损失一个月的伙食费!她当然会心疼啊。
在当前的物价水平下,猪肉都卖到10多块钱一斤了,一个月100多块钱的伙食费,到底能吃到什么伙食笔者难以想象。当许多公务人员吃着“工作餐”、抽着“工作烟”的时候,当许多大款灯红酒绿、一掷万金的时候,竟然还有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只要100多块!竟然有人因为损失了这100多块钱痛苦不堪、血管爆裂!
都说现在的贫富差距大,究竟大到什么程度?看看这个新闻,看看这位为了区区100多块钱渴望天天加班的女工,善良的人们怎能不心痛!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时劳动,创造了超额的剩余价值,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超额盘剥。法律的规定、经济学的理论都非常正确,可这一切在老百姓现实的生存面前都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也许,那些整天因为加班而倍感痛苦的白领们应该庆幸了:幸好,我们现在还有班可加啊。世界上还有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事情吗?有,当然有,那就是想加班而不可得的时候!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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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vnet.cn/2007news/20070708/198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