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收赃领导该当何罪?

(2007-01-26 12:48:38)
分类: 时评
收赃领导该当何罪?
 
安徽省太和县清浅镇派出所副所长马某,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竟将查获的赃物———空调,送给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作人情,而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起诉讼,最终这名副所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新安晚报》)
 
身为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了达到将追回的空调留作本所使用和自行支配的目的,徇私舞弊,致使犯罪嫌疑人得以继续进行刑事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此案涉及的另外两个重要人物——该镇的党委书记和镇长,他们收受了马某送来的空调,受到处罚了吗?
 
那两个镇领导在收空调的时候,知道是赃物吗?假如知道,那么是不是收赃行为?普通老百姓如果明知赃物而买赃,会受到严惩;领导明知赃物还笑纳,连钱都不掏,性质岂不是更加严重?即使领导并不知道这是贼赃,也不应该收下。党纪国法都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下属的财物,他们应该很清楚这样做的性质和后果。
 
派出所副所长为什么会把起获的赃物送给领导?这里边除了他执法犯法、品质低下的原因,估计也有某些领导言行不正的因素。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别人看你立场不坚定才会打你的主意。果然,空调送到立马收下、皆大欢喜。有什么样的领导,就会有什么样的下属,果然如此!
 
徇私舞弊的派出所副所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收赃的两个镇领导受到怎样的处理新闻中却语焉不详。是为尊者讳,还是不方便说?乔志峰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