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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近10次为啥不报警 ?
北京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一户人家,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家中被盗近10次,丢失约6000元。而事主竟然没有报警。事主发现家中被盗后认为:没有证据,也不知道是谁干的,报案也找不着,就没去报案。直到今年3月27日,该盗贼到另一村民家行窃被当场发现才被警方抓获。(《华夏时报》)
作为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案,让警方去捉拿窃贼——这是常识。这家人被偷了近10次,为啥不报警
?是他家钱多不怕偷?还是他不懂得被盗后应该报案的常识?都不是,他的理由竟然是“没有证据,也不知道是谁干的,报案也找不着”!
捉拿窃贼、寻找证据,本来应该是警方的职责,跟事主何干?这怎么能成为不报案的理由呢?如果不报案,警方不知道有案件发生,怎么去调查取证、怎么能将窃贼揪出来绳之以法呢?难免有人会嘲笑这家事主“糊涂”。可是,事情恐怕没有这么简单。事主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宁可蒙受损失也不去报警,是不是也说明了他对某些部门不太信任呢?
难道说,只有事主清清楚楚知道是谁盗窃,并且手里证据确凿,报了案才可能有结果?否则,“报案也找不着”?这话怎么听都有点别扭。可是,如果事主知道是谁干的,什么事情都要靠事主自己去做,还要警察做什么?事主话里的“潜台词”,实在该让当地的有关部门汗颜。
当然,事主的“糊涂”认识也许只是误解,并且仅仅是个人看法,不能由此来臆测当地的治安状况,更不能据此就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但这样的“糊涂”想法,估计也不是平白无故就有的。笔者曾经在饭馆吃饭时丢过手机,当即打了110,警察很快到场,态度也很好,但最终我还是无奈地接受了现实:手机是不可能找回来的,报警起不到任何作用。假如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是该选择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呢,还是去报案呢?估计我也要犹豫半天才能做决定。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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