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报告应当翔实具体,体现调查取证和案情分析结果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解读10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是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承办人员将调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执法监察工作机构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调查报告是调查取证、案情分析、综合研究的结果和载体,也是案件审理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和基础。《规程》9.4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调查报告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起草,应当把握“结构清晰、表述完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具体”的原则。调查报告主要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和证据清单四部分。
(1)首部。包括案由、调查机关、办案人员、调查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住址、通讯方式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住址、通讯方式)等内容。
(2)正文。包括调查情况、基本事实、案件定性、责任认定、处理建议等内容。
1)调查情况。在调查情况部分应当简要介绍案件来源(群众举报、巡查发现、卫片检查、媒体反映、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等),立案(立案时间、程序等)及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和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配合调查等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行动等情况)。
2)基本事实。基本事实应当包括违法行为当事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行为事实及造成的后果。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能够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案情,要注意重点,详细表述主要情节、证据和关联关系。对可能影响量罚的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土地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的时间,用地及建设情况、占用地类、规划用途、相关审批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程序、支付情况等。
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勘查开采地点、勘查开采时间、矿区范围、勘查开采方式、矿种、数量、矿产品价值、违法所得、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报告、已批准勘查、开采及登记发证情况等。
3)案件定性。认定调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明确认定当事人违法的法律依据及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提出认定违法行为性质的结论。
4)处理建议。如前所述,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建议。
(3)尾部。承办人员签名,并注明时间。
(4)证据清单。列明报告涉及的证据,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清单所列证据应当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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