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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查处工作内容、原则、保障等是规范执法查处行为的基本要求

(2014-12-03 16:13:41)
标签:

房产

国土资源

执法查处

查处工作规程

解读

分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明确查处工作内容、原则、保障等是规范执法查处行为的基本要求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解读2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是一项专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的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是规范执法查处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和效能的前提与保障。《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具体规定查处工作程序和标准前,首先明确了查处工作的内容、原则、实施主体、保障等。

《规程》4.1明确了查处工作的基本内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均对行政执法提出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这也应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基本要求。《规程》4.2明确了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国土资源执法的基本要求,规范是国土资源执法的行为准则,公正是国土资源执法的价值取向,文明是国土资源执法的职业素养,共同构成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生命线。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内容繁多,不仅有内业审查,还有大量的外业调查取证等,为顺利开展工作,除了设置相应的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外,还需要车辆、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保障。同时,因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涉及较大经济利益,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面临违法当事人暴力抗法等带来的人身、财产等意外风险,2004年,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明确:可以为特岗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因此,《规程》4.5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为执法监察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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