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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应当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2013-06-18 14:04:57)
标签:

房产

分类: 地政综合

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应当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项目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用地手续办理相对简单,只有有未利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不需要办理土地征收和转用手续,可直接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建设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不存在是否符合规划问题,也不涉及规划调整,一般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国家重点项目和跨省、区、市的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链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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