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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与有偿使用的区别

(2013-06-18 10:39:29)
标签:

国土资源

国有土地划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招拍挂

协议出让

房产

分类: 地政综合

国有土地划拨与有偿使用的区别

    (1)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之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明确,国土资源部要依据法律规定,抓紧制定具体的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划拨用地目录》,具体明确规定哪些项目的建设用地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是供地的主要方式,除经批准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外,都应当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三种方式。

【链接1】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链接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链接3】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相关规定:

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链接4】

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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