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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用地?紧急用地应当如何使用和办理手续?

(2013-06-18 10:11:52)
标签:

国土资源

紧急用地

抢险救灾用地

房产

分类: 地政综合

什么是紧急用地?紧急用地应当如何使用和办理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紧急用地是指因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情形而先行使用土地。抢险救灾包括防汛、地震、污染等事故紧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灾紧急避让、地灾救援抢险通道、安全事故紧急治理工程等。

    紧急用地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链接】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某县人民政府关于紧急用地的认定文件:

《关于XX项目紧急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于地质灾害防治紧急通道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紧急用地条件,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动工建设,同时,要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安置工作,并按规定抓紧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在六个月内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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