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用地?紧急用地应当如何使用和办理手续?
(2013-06-18 1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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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紧急用地抢险救灾用地房产 |
分类: 地政综合 |
什么是紧急用地?紧急用地应当如何使用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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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某县人民政府关于紧急用地的认定文件:
《关于XX项目紧急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于地质灾害防治紧急通道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紧急用地条件,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动工建设,同时,要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安置工作,并按规定抓紧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在六个月内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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