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违法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应当注意什么?
对土地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提出处分建议的主体是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二是提交对象是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三是处分建议的对象是经初步认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对土地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向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交行政处分建议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应经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一般应载明建议处分人员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等。
2、提出处分建议附带相关材料:行政处分建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证据材料等。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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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建议书参考样式:
行政处分建议书
:
经查,
(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务、工作单位),在
一案中,存在下列行为:
。
根据
的规定,建议给予
行政处分。
以上建议,请研究,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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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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