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4号)规定,破坏耕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破坏耕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链接1】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链接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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